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30:03  浏览:89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 东盟


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一、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2006年,即“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年”,10月30日,会聚中国南宁,纪念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

共同努力和发展的15年

二、我们回顾了中国-东盟对话关系的进展,对双方全面的、在许多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不断深化的合作表示满意。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自的发展,给双方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促进本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确信,我们已经为加强中国-东盟 未来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们对2003年在巴厘岛签署《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以及于2004年在万象通过《中国-东盟行动计划》以来,双方得以加强的政治和安全合作表示高度赞赏。我们赞扬中国于2003年在巴厘岛成为第一个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东盟对话伙伴国。我们对双方于2002年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表示高兴。2002年发表的《中国与东盟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促进了双方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

四、我们欢迎2002年在金边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取得的积极成效。2005年,双方贸易额达到1303.7亿美元。东盟对华实际投资总额达到31亿美元,中国2005年对东盟成员国投资为1.58亿美元。鉴此,东盟欢迎中国关于增加对东盟投资的承诺。我们对在中国南宁成功举办的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感到高兴。这推动了双方商业界的交往,促进了中国和东盟间的贸易和投资。设想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在形成。

五、我们满意地注意到,中国-东盟的重点合作领域已由5个扩大到10个,这些领域包括: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双向投资、湄公河流域开发、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和公共卫生。此外,双方还签署了若干谅解备忘录。这些活动促进了双方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传染性疾病等新挑战以及更多人员交流方面开展更紧密的合作。

共同迈向未来

加强战略伙伴关系

六、我们认为,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在过去15年取得成果是因为双方恪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体现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亚非会议十项原则,《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法、条约和公约。中国-东盟关系将继续以这些原则为指导。

七、迈向未来,我们同意进一步增进相互信任和了解,使我们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与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目标相适应,以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和平、发展与繁荣。

八、我们重申将致力于有效地落实:

(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

(二)2003年《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

(三)2004年《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以及

(四)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其他协议和谅解备忘录。

九、我们致力于深化中国与东盟在10大重点领域里的合作。在加强合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将考虑2005年《中国-东盟名人小组报告》的意见。

十、东盟各国领导人,高度赞赏中国继续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的努力,包括落实东盟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的行动计划、《万象行动计划》、《东盟一体化倡议》和其他东盟倡议。鉴此,东盟 欢迎中国向东盟发展基金捐资100万美元,并提供100万美元,资助《东盟一体化倡议》项目。

十一、我们将共同努力推进战略伙伴关系。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将对东盟与其他对话伙伴的对话关系起到促进作用,为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巨大贡献,从而确保我们双方的人民享有持久繁荣与进步。为此,我们表达实现以下目标的决心:

政治和安全合作

十二、我们承诺保持高层往来;加强在非传统安全问题上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促进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刑事司法和执法合作;鼓励国防及安全官员之间的交流;共同努力维护本地区的海上安全;以东盟为主导,加强灾害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地区合作,包括灾后重建和恢复。

十三、中方支持和欢迎东盟为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所做的努力。东盟赞赏中方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意向,将继续就此与中方协商。

十四、我们也承诺有效地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共识的基础上,为最终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做出努力。这将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十五、我们承诺完全支持东盟实现安全共同体。

经济合作

十六、我们决心按时于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包括2010年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2015年与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如《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展望的那样,努力尽快达成协议,逐步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在中国和 东盟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并具有竞争力的投资机制以促进投资;建立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促进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它们对地区经济的参与;在确保能源安全、能效和开发替代及再生能源方面进行合作;加强财政金融合作;深化旅游和旅行合作;努力实现中国-东盟之间全面自由化的航空服务机制;支持东盟实现经济共同体。

十七、我们鼓励中国与东盟在支持次区域开发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包括在以下地区开发经济合作区:中国西南地区、东盟东部增长区、三河流域、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包括建成泛亚铁路(新加坡-昆明)和其他地区在内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
社会文化合作

十八、我们同意加强社会文化合作,鼓励扩大双方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青年交流,倡议启动中国-东盟青年领袖会议、中国-东盟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东盟青年公务员交流项目等旗舰项目;设立中国-东盟 名誉奖学金;加强学术交流;支持中国-东盟研究中心;增进双方媒体人士、学者和二轨机构、国会议员和民间社会的交流;支持东盟基金会促进更多民间交流的活动;开展公共卫生合作以应对新发传染性疾病的挑战;支持东盟 实现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包括实施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各种项目和活动。
地区和国际合作

十九、我们同意继续在次区域、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保持密切磋商,在次区域、地区和国际场合进行密切合作。我们重申建立东亚共同体是一个长远目标。中国支持东盟 在东盟地区论坛、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以及东亚峰会等区域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东盟认为一个稳定、发展和繁荣的中国将有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并重申其一个中国政策。

二十、我们责成我们的部长及高官们实现本联合声明中所提出的目标、倡议和活动。

本声明于二○○六年十月三十日在中国南宁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英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签字) 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 哈桑纳尔·博尔基亚 (签字)

柬埔寨王国首相 洪森 (签字)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 (签字)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 布阿索内·布帕万 (签字)

马来西亚总理 阿卜杜拉·哈吉·艾哈迈德·巴达维 (签字)

缅甸联邦总理 梭温上将 (签字)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 (签字)

新加坡共和国总理 李显龙 (签字)

泰王国总理 素拉育·朱拉暖 (签字)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 阮晋勇 (签字)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同意将山东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232号




关于同意将山东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山东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函》(鲁政字[2003]3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省提出创建生态省,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山东省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省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推动山东率先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时,对全国其它省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我局同意将山东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请按照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管理的有关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省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我局已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编制可参照该指标体系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执行,内容包括:

1、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省建设规划。

2、发展循环经济是生态省建设的核心。规划的编制应统筹考虑一、二、三产业的关系和布局,通过不同类型产业的组合和链接,形成共生互动的生态产业,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物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循环传递,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3、按照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建立,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快污染防治进程;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育和弘扬环境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规划的编制应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要求有机结合,将有关内容和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山东省“十五”计划及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纲要。

四、请你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好《山东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适时我局将会同你省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建议省政府在规划纲要基础上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并提请山东省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

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五日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加速鞍山经济隆起,促进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对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属于奖励范围。

2.效益和贡献原则。获奖企业必须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所获名牌称号或驰名(或著名)商标的产品必须是在鞍山地区生产制造;在本地纳税并且实际交纳税金在规定限额以上。

3.不兼得原则。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对同等级别的奖励只能获得一次;同时获得名牌产品称号和驰名(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只能就其中一项得到奖励。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奖励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2.必须有正常的合法的经营活动,并且获奖当年在鞍山地区实际纳税100万元以上;

3.获奖之前2年内,企业在销售、税收、财务等经济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及应由本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行为;

4.具有比较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5.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应符合环保要求。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鞍山地区实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

奖励200万元;

2.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鞍山地区实际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3.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鞍山地区实际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4.凡实际纳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均不予奖励。

三、核定确认程序

(一)由市质监局、工商局分别向市财政局提供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名单和获得驰名(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名单。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依据奖励条件对上述企业进行考核确认。’

(二)每年三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要向市财政局提供如下材料:

1.获得名牌产品称号或者获得驰名(或著名)商标的证明材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获奖当年的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3.由市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当年实际纳税数额的证明材料。

(三)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料审查核实后下达奖励文件。奖励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本办法自2005年度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