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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防治牲畜五号病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6:33:38  浏览:92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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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防治牲畜五号病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防治牲畜五号病实施办法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3]201号文批转)

  牲畜五号病是危害牛、羊、猪、骆驼等偶蹄动物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对生猪生产危害极大,而且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为了保障人民健康,保护畜牧业生产,提高外贸信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防治牲畜五号病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防治牲畜五号病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部门多,技术复杂。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政公署,都要成立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作为临时性机构,消灭五号病后撤销),由一名负责同志任指挥,吸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一指挥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2.搞好宣传教育。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和防疫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宣传只在内部进行,不登报,不广播,不公开对外宣传,注意保密教育)。使广大群众和干部深刻认识五号病的危害性,防治的重要性,掌握饲养、运输、经营牲畜三个主要传播途径和综合防治办法。
3.搞好综合防治工作。要采取以行政措施为主,行政与技术相结合的防治措施,贯彻“早、快、严、小”的方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牲畜饲养、经营、运输等各个方面的防疫工作负责。及时做好查清疫情,封锁疫区,处理病畜,清库消毒,加强检疫,制定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普查
4.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饲养、经营、运输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发生疑似五号病时,要即日报告所在公社和县有关部门。公社或县兽医站要立即派出兽医进行诊断,如确诊为五号病,要逐级上报。在五号病流行期间,各级指挥部要每隔十天逐级上报一次疫情,并严格控制病畜流动,实行封锁隔离。为鉴定毒型,要及时采取病料送检。
5.做好疫情普查。在五号病流行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兽医人员对管辖区内的牲畜逐头进行检查。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统由县(区)指挥部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疫区范围为一个县以上的,由市(地)或省指挥划定,报上级备案并通知邻近地区。
三、封锁疫区
6.疫区的封锁。划定疫区后,要明确封锁界限,设立标志,由县区人民政府公布封锁令,并通知邻近县、区。封锁期间,要停止牲畜及其产品和饲草的收购、调运和交易活动,严禁运出各种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要在交通路口设置哨卡和检疫消毒设备,对来往行入、交通运输工具,实行严格消毒。疫区内要发动群众大清扫,大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7.封死疫点。疫点要划小,可根据规模大小,疫情分布情况,以饲养单位的病畜圈舍及活动场所和经营单位的病畜仓库、车间划分疫点。一经确定疫点,即应封严封死,并应在其周围划定封锁界限,设立标志,派人日夜监督,防止病毒扩散,就地消灭疫源。
8.保护受威胁区。受威胁地区要加强防疫管理,注意消毒。同时要对疫区的疫情进行监督,如发现疫区有违犯封锁规定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9.解除封锁。屠宰场的病畜和同群畜全部屠宰完毕,将其肉类产品进行无害处理,经彻底消毒并由当地指挥部派兽医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农村和其它饲养单位的疫点和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痊愈后十四天,再不发生五号病时,经当地指挥部派出兽医检查验收合格者,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公布解除封锁,报上级备案,并通知邻近县、区。
四、处理病畜
10.严格处理肉联厂的污染产品。肉联厂的病畜肉(包括被污染的肉)和头、蹄、下水是散播疫情的重要疫源。要按照“四部规程”有关规定,对病畜和可疑病畜要及时送急宰间宰杀。病畜头、蹄、内脏、血液要高温自处理,严禁鲜销;病畜肉和被污染的肉要高温或剔骨产酸处理。严禁倒流农村,杜绝五号病恶性循环。
11、控制农村疫情传播。应采取杀、关、管的办法,消灭疫源。发生五号病的县、区,发病头数少时,要决心扑杀,拔除疫点,消灭传染源。扑杀病畜要经县以上指挥部批准。扑杀病畜的损失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发病头数多的,要严密封锁起来,控制疫情蔓延。
五、清仓消毒
12.污染冷库等要倒空消毒。污染的肉联厂、冷冻厂、活猪仓库以及经营部门等(包括车船)要进行大消毒、大清理。对于冷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做到倒空消毒,并建立经常性的消毒制度。
13.做好疫区、疫点消毒。疫区内的牛、羊、猪舍和病畜产品污染的场所、车船等,都要彻底清扫干净,铲除粪土后,用2%苛性钠溶液等有效药物,进行彻底消毒。粪便、污物等要发酵处理。无下水道设备的地方污水严禁外流,可在疫点内挖池贮存,并进行无害处理。牲畜圈舍、疫户门前均应设置消毒槽和消毒池,要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添加和更换消毒药液。
六、严格检疫
14.做好产地、农贸市场、收购、运输检疫。凡上市、收购和经铁路、公路、水运、空运运输的牲畜及其产品,必须经当地兽医站检疫,并开具检疫、非疫区或牛羊五号病防疫注射证明(以下简称“三证”)。市、县社兽医站,要把城乡防疫、农贸市场的牲畜及其产品成交前检疫工作做好。食品收购站,在收购或调运牛、羊、猪等偶蹄动物之前,应预先告知当地兽医站,以便随同检疫;凭兽医站开具的“三证”,进行收购或调运。通过铁路运输牲畜及其产品,须经发运站的铁路兽医验证检疫,出具铁路兽医检疫证明,铁路部门方可承运。
在疫情流行期间,各县、区指挥部,可在边界、口岸或交通要道设检疫消毒抽查岗。凡运输牲畜及其产品出县境没有“三证”者,可补检,加倍收取检疫费。凡经上述的检疫,发现五号病畜及其产品时,应就地无害处理。损失由畜主(货主)负担。
15.加强活畜屠宰前检疫。各级肉联厂、屠宰场,要加强活畜进厂(场)验证检疫和宰前检疫。厂(场)的活畜要及时屠宰,把库存畜压缩到最低限度,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七、积极预防
16.防治牲畜五号病,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地区兽医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搞好预防工作,试用疫苗注射,增强牲畜免疫能力。兽用药品科研部门要组织力量攻关,研制防治牲畜五号病的疫苗的药品,提供有效的防治药品。
八、责任与奖惩制度
17.落实责任制。各系统、各部门要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兽医部门要认真检疫,做到不漏检,不错检;经营部门要切实做到不收病畜、不调运病畜,发现病畜要及时妥善处理。
18.各地各部门对防治工作,都要定期检查。对防治五号病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做得不好的,要批评教育。玩忽职守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逃避检疫,倒运病畜及其产品等引起疫情传播造成损失的,予以经济制裁或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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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铁锤狂砸头 不死不停手 问法:弃有判不死之理?


证据显示:
时 间:2011年3月17日4时;
杀人凶器:铁锤;
尸 体:被沉河溏

嫌犯供述:

我叫王某某,男,汉族,1955年12月20日出生,出生地河南滑县,农民。自幼没有上过学,平时在家干零活,农闲时外出打工,家里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小儿子涉嫌强奸被法院判刑拾年,现在服刑期间。我以前被处理过,是2006年前后,因为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两年。
问:现在依法讯问,要如实回答,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明白没有?
答:听明白了。
问:这是一份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宣读一下?
答:好。
问:知道为什么带你来这里?
答:因为我杀人了。
问:杀谁了?
答:把李某某杀了。
问:为什么杀人?
答:我想杀死她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了,最早就有这个想法,自从我儿和李某某在一起后,我一直希望她两个一起过,办理正式结婚手续,李就借机跟我要钱,要么就要我给买东西,一直拖着不办,现在两年多过去了,今年过年在我家,我又和她说起这事,李就要我给她买车,还要买电视,我一听就觉得这个人不想好好过日子,我当时就想弄死她。
问:继续讲
答:我儿子外出打工,叫她一起走,她不去,后来我听她打电话说要走,我不让她走,我说她不把户口迁过来,我就不让,她同意把户口迁来,又说要钱打理,叫我拿钱,我不同意给钱,她坚持要,事情就闹僵了。四天前,我到镇上去办事,给她存了电话费,然后到派出所问问办户口的事情,我怕记不住,就让民警写了一个字条,下午两点回家,把字条交给李,让办户口,她说办了也不一定结婚,我觉得她没安好心。我让她吃饭,她不吃,我怀疑她怀孕了,我就带她到卫生室去看病,去了人太多没看成。我越想越生气,也就这个时候,我下定决定,干脆把她弄死算了。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去李院里,她没起床,我就问,户口还迁不迁,她说不迁了,她说明天就走,问我有车吗,我说有,到前庄去坐车,她就同意了,其实我也不知庄有没有车,到了晚上七点多,天都黑了,我去骑摩托车的路上我就想好了,从家里拿上铁锤子,藏在身上,然后骑车送李。我带的铁锤是个木把的,另一端是羊角型的,大约有四十公分长,直径三公分粗。我把铁锤藏在身后腰间。我带着她的时候,给李说到夜里三四点才有车,后来就上了大堤,我顺着大堤走,找时机下手,正好大堤下就是一条河,河上有桥,我看见桥北边立个广告牌,我停车下来,让李去看牌子上什么字,她下车去看,我下车从身后拿出铁锤,关了摩托车灯,对着李的头就砸下去了,李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我打倒在地,我上前又对着李的头砸了几下,感觉她死了,我站起来脱掉身上的大衣,右手抓着她的袄后心,左手托着她的胸,将她从地上搬起来仍到河里了,本以为她死了,却听见她哎呀一声,我就意识到她可能没死,我就找路下去,一定要弄死她,我顺着桥走到头,下桥一看,下面都是水,我当时管不了那么多了,就直接顺着桥趟着水向她摔下去的地方去,我就拿起锤子朝她头部猛砸,又砸几下我也记不清楚了,她头朝东趴下,我拉开她的袄,把装的手机拿出来装我兜里,然后将她向东顺势一推,转身顺着桥向西走了,到了桥了上,我把大衣和掉在地上的李的包收拾到我车上,骑车回家了。
问:李到桥下后和你说话没有?
答:没有。
问:你砸她时她反抗没有?
答:没有,当时就想砸死她。
问:接着说?
答:我到家后,把衣服脱了,我爱人问我,我说把李杀了,扔河里了,我爱人说,你怎么也不能杀人呀,我叫她不要说,她把我衣服裤和鞋都洗了。
问:你把李的包放那里了?手机怎处理的?
答:藏在车棚内顶上木板里,手机在抽屉里。
问:你杀李的铁锤呢?
答:走到桥西头时,把锤子扔北边的水坑里了。
问:以上属实吗?
答:属实。
抓获经过:2011年3月18日,接到群众报警,迅速组织对该案进行侦破,现场勘查发现,尸体上有一张缴费单和纸条,根据显示信息,找到派出所,查知有一五十多岁农民为办户口而写,调出监控录像,分发附近协查,经户籍警辩认,找到了录像里的人,侦查人员随到辖区村查找,群众反映该人系村民王某某,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将尸体照片提供给王,王在接受询问过程中言辞闪烁,表情紧张,其可疑度急剧上升,在侦查人员的强大攻势下,王交代了杀害李的犯罪事实。

苦主控诉:

“3.17”故意杀人案于2011年12月22日庭审终结,通过法庭审理,被告人故意杀死李风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被告人杀人后沉尸野外水溏,手段特别残忍,且无自首情节、无悔罪表现、无赔偿安抚、死者无过错。
被告人杀人行为的客观危害极其严重--------沉尸水溏;
主观恶性极深---------早有预谋;
到案后抵赖杀人事实----------经侦查政策先证后供;
人身危险性极大--------出狱不久;
手段极其残忍---------铁锤猛砸头部;
从桥上砸到桥下、从陆地砸到水溏-------掏起死者财物抛尸匿锤;
前后数次反复使用连锁暴力---------狠度及手段远超“药八刀”。

强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93 号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01年8月3日经署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署令第66号)同时废止。

 

 署 长

 

 二ОО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国政府加入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及其相关附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简称ATA单证册,见附件1)项下的暂准进口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上述公约及附约中规定的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项下的货物,主要包括:

(一)在上述活动中展示的货物;

(二)在上述活动中为展示境外产品所需用的货物,如为展示境外机器或仪器在演示过程中所需用的货物等;境外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用的建筑材料及装饰品,包括电器装置;为宣传示范境外展览品所需的广告品及展示物品,如录像带、影片、幻灯片及装置物品等;供国际会议使用的设备,如翻译用具、录音机及具有教育、科学或文化性质的电影片等;

(三)其它经海关批准用于展示的货物。

超出上述范围的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口货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出口货物,海关凭中国国际商会签发ATA单证册验放。

第四条 中国国际商会为我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并负责向中国海关报送ATA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

第五条 ATA单证册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第六条 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单证册核销中心。海关总署授权核销中心负责对ATA单证册的进出口凭证进行汇总、核销、统计及追索,并对全国海关ATA单证册的有关核销业务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 ATA单证册核销中心在业务活动中统一使用中英文对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ATA核销中心业务专用章”、《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ATA单证册核销通知书》、《ATA单证册缴款通知书》(分别见附件2、3、4、5)。

第八条 中国海关接受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的申报。用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海关可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用其它文字填写的ATA单证册必须附有忠实原文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第九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性出口或需交纳出口税的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第十条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货物,持证人免填报关单,免向海关提供担保,免纳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税费,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口货物属于除进口许可证、配额以外的其他限制进口范围的,如基于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保健、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而实施的限制措施,持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海关签注的准予暂准进出口期限应在ATA单证册有效期内。暂准进出口期限一般不超过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需报经进境地或展出地直属海关批准。超过一年的,需报经海关总署批准。 第十二条 ATA单证册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须向原出证协会申请续签,续签的单证册经ATA核销中心确认后可替代原单证册。续签的单证册只能变更有效期,其他项目均须与原单证册相同。续签的单证册起用时,原单证册失效。

第十三条 发生ATA单证册毁坏、丢失或被窃等特殊情况,持证人应向海关提供原出证协会补发的ATA单证册。ATA单证册在中国境内发生毁坏、丢失或被盗等情况,持证人在得到补发的ATA单证册后,需持单证册到ATA核销中心进行确认。补发的ATA单证册所填项目应与原单证册相同。

第十四条 对ATA单证册项下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海关可凭ATA单证册中的过境联办理进出境手续。

第十五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应原状复出口,不得在境内进行任何加工或修理。

第十六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持证人不得将其在境内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确需在境内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的,须经海关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第十七条 持证人决定放弃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由于毁坏、丢失、被窃等特殊原因,不能复出口时,持证人应向海关办理核销和进口报关手续;因不可抗力遭受毁坏或灭失而不能复出口的,海关根据其受损状况,减征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第十八条 根据展示活动的性质、规模及观众人数等情况,在合理数量和总值范围内,下列物品可免税进口:

(一)展示的小件样品,包括原装进口的或在展示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饮料(不含酒精)的样品。这些样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示期间免费分送给观众个人使用或消费的;

2.单价很小的广告样品;

3.无商业用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的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本项3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系在活动中消耗的。

(二)展示活动中,为示范操作机器或器件所需,并在展示过程中消耗或损坏的物品。

(三)展示活动中,为修建、布置或装饰展出台所需的一次性廉价物品,如油漆、涂料及壁纸等。

(四)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示期间用于向观众免费散发的与活动有关的宣传性印刷品、商业目录、说明书、价目单、广告招贴、广告日历及未装框照片等。

(五)供各种国际会议使用或与其有关的档案、记录、表格及其它文件。 本条不适用于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及燃料。

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货物,超出合理数量和总值的,超出部分应照章纳税;第(二)、(三)项所列物品,其未使用或尚未被消耗的部分,如不复运出境,应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照章纳税;第(四)项所列物品如在展示期间未分送完毕,展示结束后需留在境内的,持证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我国对有关印刷品进口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照章纳税。

第二十条 凡货物已按本办法第十六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的,应由海关在ATA单证册相关联上批注。

第二十一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复运出境时,如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签注的,另一缔约方担保协会或海关可向我国海关ATA核销中心提供由境外海关在暂准进口单证上签注的该批货物从该国进口或复进口的证明,或我国海关认可的能够证明该批货物已实际离开我国境内的其它文件,作为货物已从我国复运出境的证明,ATA核销中心可凭以核销。

第二十二条 我国海关ATA核销中心可应成员国担保人的要求,依据有关原始凭证,提供货物已从我国进口或复出口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若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持证人应向海关交纳调整费,金额为每票ATA单证册人民币350元。在我国海关尚未发出“追索通知”前,如果持证人凭其他国海关出具的货物已运离我国关境的证明,要求予以单证册核销的,海关免收调整费。 第二十四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不能按规定复出境时,在海关规定的暂准进口期限或同意展期的期限届满后向海关申报留购的,海关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加收补偿金。补偿金金额应为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总额的10%。

在海关规定的暂准进口期限或同意展期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留购的,海关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免收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若未能履行暂准进(出)口或过境规定的,海关将提出追索。自追索提出之日起九个月内,担保人向海关提供货物已复出(进)口、或已办理正常进出口手续的证明,海关可撤销追索。如果九个月期满后仍未提供上述证据,则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税款和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持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暂准进口单证册”,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附约B1,以及《ATA公约》中规定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第二条中的“活动”,包括下列范围:

(一)贸易、工业、农业或手工业展览会、交易会或类似的陈列或展出;

(二)主要为慈善目的举办的展览会或会议;

(三)主要为促进学术、艺术、手工艺、体育、科技、教育、文化、旅游活动或民间友谊而举办的展览会或会议;

(四)由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集团所召开的代表会议;

(五)官方或纪念性的代表会议。

上述活动不包括个人在商店或营业场所以销售境外货物为目的而组织的展览会。

“担保人”,指担保协会。由缔约方海关当局核准的、在其境内负责对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应付关税及其它各税费及补偿金进行担保并隶属于国际商会联保系统的协会。

“出证协会”,指经缔约方海关核准签发ATA单证册并直接或间接隶属于国际商会国际局联保系统的协会。

“海关调整费”,指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时,ATA单证册未经海关正常核销、批注,我国海关接受另一成员国担保协会出具的证明货物已从我国境内复运出境的证明时收取的费用。

“持证人”,指ATA单证册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暂准进口单证册》(样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ATA核销中心业务专用章”印章(印模样式)

3.《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样式)

4.《ATA单证册核销通知书》(样式)

5.《ATA单证册缴款通知书》(样式)

 

 

 

 

 

 

 

主题词:暂准进口 单证册 监管 办法

分送: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附件3:

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

 

( )追索字( )号

 

中国国际商会:

兹通报, (国)签发的 号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于 年 月 日从 海关入境。按进口地海关要求,应于 年 月 日以前从我国出境。现因该单证册项下 号货物既没有按时复出口,也没有办理任何结关手续,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关的规定,现特对该单证册提起索赔。

你会应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9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ATA单证册核销中心提交该单证册项下货物复出口或在我国海关合法注销的证据。否则,你会应暂纳索赔款。

附件:1、被追索单证册的进口凭证

2、被追索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ATA单证册核销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4:

ATA单证册核销通知书

 

( )撤总字( )号

 

中国国际商会:

有关( )追索字( )号通知提起索赔的 号ATA单证册,你会提交了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单证册合法注销证明,现该单证册已被核销。且由于该单证册未办理复出口报关手续,持证人应向海关交纳350元人民币调整费,你会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核销中心交纳该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ATA单证册核销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5:

ATA单证册缴款通知书

( )缴字( )号

 

中国国际商会:

有关( )追索字( )号通知提起索赔的 号ATA单证册,你会在规定的9个月期限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ATA核销中心提交该单证册项下货物复出口或在我国海关合法注销的证据,现你会应暂纳上述索赔款。

该ATA单证册预计应纳税费清单如下:

(1)违规货物总金额:

(2)汇率:

(3)完税价格:¥

(4)进口关税税率:

(5)消费税税率:

(6)增值税税率:

(7)税费计算公式:

进口税额=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率+进口关税率*增值税率)/]1-消费税税率)]*到岸价

(8)税费总额:

(9)补偿金:

总计:(大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ATA单证册核销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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