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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一级分行会计工作考核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8:25:51  浏览:99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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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一级分行会计工作考核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一级分行会计工作考核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
南、杭州、浦东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行会计工作管理,促进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同时对各一级分行会计工作业绩进行公平、合理、全面的评价,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一级分行会计工作考核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各行要以此为契机,强化
会计管理,逐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同时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上报各种资料和数据,确保总行能及时、准确对一级分行会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合理、全面地评价各一级分行会计工作质量,促进全行规范会计管理,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加强会计改革,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工作是指各一级分行会计管理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进行的会计管理、核算和会计分析等全部工作。
第三条 会计工作考核按年进行,每年1月上旬对各行上年度会计工作进行考核。总行的考核对象为各一级分行,一级分行所属机构的会计工作情况是考核该一级分行会计管理绩效的主要依据,也是本考核办法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一级分行会计工作考核以总行直接掌握的资料为主,各级行上报的有关资料为辅。总行直接掌握的资料来源主要包括各行会计部位的发案情况,各种会计报表的报送情况,总行会计部通过组织会计检查或调查获取的,以及总行有关部门反馈给会计部的有关各行会计工作情况等

第五条 对一级分行会计工作的考核由总行会计部负责,日常工作由会计部督导处承办。具体考核内容按其性质落实到会计部内各职能处室,由各职能处室根据各行会计工作情况,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其进行评价,经督导处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考核结论,并予以公布。
为便于各行了解会计工作考核情况,总行将按季公布各一级分行单项得分和扣分。
第六条 为规范操作,保证会计工作考核的顺利进行,总行会计部由督导处负责建立各一级分行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档案。
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档案是年度会计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列入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行上报的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和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材料;
二、对下级行开展会计检查的检查资料和各行上报的有关会计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各行上报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四、会计部位案件、结算纠纷及诉讼等案例、统计资料;
五、各行上报的各类会计报表的考核结果及登记资料;
六、各行上报的会计达标升级资料;
七、资金清算系统查询查复统计分析资料;
八、会计稽核情况统计资料;
九、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资料;
十、与会计工作考核内容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审计、计财、信贷、监察等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会计部位的有关资料;
十一、来源于其他渠道的(如报刊、杂志或内部刊物等)与会计工作考核内容有关的一切资料。

第二章 会计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会计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会计报表(含分析)及下属机构会计工作质量、重大贡献和重大事故、案件的情况。
第八条 会计改革与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级分行会计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会计综合管理工作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展情况、会计人员的培训情况、会计检查开展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财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总行根据当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不同,确定会计改革的内容和考核指标,并以此考核各行对会计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二、会计综合管理工作情况:
(一)年度会计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上级会计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在案件防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执行的力度,及对本行所属机构会计部位发生案件后的查处情况。
(四)各级会计管理部门按《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集中稽核规程》规定,上报稽核统计及时性及督促纠正情况。
(五)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不同渠道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展情况。主要考核各一级分行会计达标升级(会计工作规范化考核)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各一级分行是否按《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达标升级考核验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会计达标升级活动,成效如何。会计工作二级、三级、达标单位占会计机
构比例作为考核的参考指标。
四、会计人员培训情况。主要是考核各行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活动的组织情况和培训质量。组织情况是指各行年度培训次数、培训的层次以及培训面,培训质量主要考核各行会计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合格率。
会计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合格率指按《中国建设银行会计人员资格等级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的规定,进行会计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取得各等级资格人员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会计资格等级考试合格率=(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等级的会计人数÷应报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数量)×100%
五、会计检查进展情况。主要考核各行是否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会计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会计检查,包括各行会计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会计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会计检查工作质量等内容。
第九条 会计报表的考核范围,是各行按总行规定应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结算报表和出纳报表,以及按规定应上报的会计报表常规性分析、专项分析和有关文字说明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各种临时报表等。
会计报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对各行上报的各种报表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及会计分析质量。
第十条 下属机构会计工作质量是指各一级分行所属的会计机构在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会计核算与管理、内控制度的执行、结算出纳管理、差错、事故、案件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具体考核内容以《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考核评分标准》所列为准。
第十一条 重大贡献和重大事故案件的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各一级分行全辖营业机构在查处、防范案件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及重大差错、事故、案件的发生数量、性质。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考核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总行会计部可根据本办法及一定时期会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作适当的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会计工作考核的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会计工作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百分制考核的方式。
定性考核是考核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被考核部门的有关会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以评定的不同等次按权重折算考核得分的一种考核方式。定性考核分为优、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六个评价等次,按权重折算单项得分,对应的权重分别为:100%、90%、80%、60%、30%、0%

定量考核是通过有关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直接计算考核得分的一种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考核方法为即时统计、按季通报、按年考核。
第十五条 各一级分行应向总行上报的考核资料有:
一、年度会计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二、所属各机构会计部位的案情快报资料;
三、重大差错、事故、案件防堵和实际发生情况;
四、会计稽核情况统计资料;
五、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六、会计达标升级活动开展的年度总结报告;
七、会计人员数量、素质的调查统计结果、培训计划和执行结果等;
八、会计检查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总行考核部门自行采集的考核资料,应建立登记制度,并纳入会计工作综合档案管理。采集的内容根据会计工作考核内容确定。
第十七条 会计改革与管理的考核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根据各行上报的有关会计改革的资料或调查表,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实行定性考核,对改革的进展情况按年度考核指标实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指标主要通过计算各行单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然后综合各单项指标完成情况划分类别再进行定性考核。
二、根据各行上报和考核部门采集的有关会计管理工作方面的考核资料,分别对各行上报资料的真实性、会计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案件查防情况等实行定性考核。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会计培训情况由总行考核部门根据各行实际开展情况和各行上报的资料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
四、会计检查工作的考核由总行考核部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会计检查制度》及本办法要求,对会计检查的组织工作情况及检查工作质量实行定性考核。对各行年度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年度会计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统计各行会计检查得分,并全行公布。
五、总行考核部门根据需要定期对各行会计改革和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或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季公布。考核期满,根据统计结果,按《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及会计分析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总行将另行制定《会计报表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期满,将会计报表及会计分析得分按标准折算为会计工作考核得分。
第十九条 下属机构会计工作质量的考核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根据总行会计部组织的会计检查、调研掌握的资料,总行其他有关部门的稽核审计,各种检查形成的正式文字材料,监察、保卫涉及会计部位的案件统计资料,并参考各行上报的会计检查情况汇总表,按年分类统计,并分别进行定性或定量考核。
二、根据资金清算中心报送的电子汇划差错情况分析结果,定期统计,将统计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由考核部门按规定通过其他渠道自行采集的考核资料,经考核部门与有关分行核实后,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条 重大贡献和重大事故案件的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根据各行上报的案情快报资料、案件查防情况报告、监察保卫部门的案情统计资料,结合总行考核部门掌握各行重大差错、事故、案件防范或发生资料,按单件性质的严重程度、金额的多少、职责的大小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同一行同时存在防范案件和发案情况的,其奖励得分不得超过
处罚扣分。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上述各项考核均可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

第四章 会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及方法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作考核以基本得分和附加分(即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综合反映。
第二十三条 会计工作考核的基本得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会计改革与管理占40%,会计报表及分析考核占20%,下属行会计工作情况占40%。各项考核内容在考核得出基本得分外,根据各项会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的好坏,另分别附设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重大贡献和重大事故案件的考核是各单项考核内容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另以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的方式予以体现。
各单项考核内容基本得分与附加分之和乘以该单项考核权重为该单项考核内容的实际得分,各单项考核的实际得分与重大贡献和重大事故案件考核得分之和为会计工作考核的最后得分。
第二十四条 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第五章 奖惩方式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是《中国建设银行综合考评办法》的补充,考核结果按比重折算为综合考评中“会计管理”单项考核的分值。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期满,总行考核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省、自治区一级分行分别排定考核名次。按照考核名次,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分行前四名和省、自治区一级分行前六名者全行通报表扬;对总评得分低于60分的一级分行在全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对各一级分行的考核。各级分行对所属机构进行考核,其考核主体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报上级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一、会计 | | 以会计改革+综合管理+ | | | 单项得分×40%权
改革及管理 |100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 | | |重为该单项最后得分
| |计培训+会计检查+附加 | | |
| |得分为该单项实际得分。 | | |
------|----|---------------|--|--|-------------
(一)会 | | | | |
| 25 | | | |
计改革 | | | | |
------|----|---------------|--|--|-------------
考核内容 | | 1.是否积极推进总行 | | | 由总行主管部门根
| |会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 | | |据各行年度上报会计
| |总行改革精神,制定本行 | | |改革资料,结合会计
| |会计改革实施方案,工作 | | |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
| |有目标,考核有指标。 | | |情况和调查表情况进
| | 2.是否按时保质完成 | | |行评价,将各行分为
| |总行的专题调查。 | | |优、好、较好、一般、
| | 3.上报会计改革材料 | | |较差、差六类分别按
| |是否真实、准确。 | | |本项分值的对应权重
| | 4.是否按规定完成会 | | |100%、90%、80%、
| |计改革阶段性任务。 | | |60%、30%、0%的计
| | | | |算实际得分。
------|----|---------------|--|--|-------------
(二)综 | | | | |
| 10 | | | |
合管理 | | | | |
------|----|---------------|--|--|-------------
考核内容 | | 1.是否认真做好年度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会
| |会计工作计划和总结,并 | | |计工作综合管理档案
| |及时上报。 | | |进行评价,将各行分
| | 2.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 | |为优、好、较好、一
| |总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和 | | |般、较差、差六类,
| |规定。 | | |分别按本项分值的对
| | 3.是否认真开展会计 | | |应权重100%、90%、
| |事后稽核工作,按规定及 | | |80%、60%、30%、
| |时报送有关稽核统计情况 | | |0%的计算实际得分。
| |的报表。 | | |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 | 4.是否建立完整的会 | | |
| |计管理体系和会计考核体 | | |
| |系,制度健全。 | | |
| | 5.在案件防范上采取 | | |
| |的措施是否得力。 | | |
| | 6.是否认真完成总行 | | |
| |临时性会计工作任务。 | | |
------|----|---------------|--|--|-------------
(三)会 | | | | |
计基础工作 | 10 | | | |
规范化管理 | | | | |
------|----|---------------|--|--|-------------
考核内容 | | 1.是否按规定认真开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实
(10分) | |展会计达标升级工作。 | | |际掌握情况,按各行
| | 2.是否保证会计达标 | | |达标升级活动开展情
| |升级的验收质量,会计达 | | |况进行评价。将各行
| |标升级取得较为明显的效 | | |分为优、好、较好、
| |果。 | | |一般、较差、差六类,
| | | | |分别按本项分值的对
| | | | |应权重100%、90%、
| | | | |80%、60%、30%、
| | | | |0%的计算实际得分。
------|----|---------------|--|--|-------------
(四)会 | | | | |
| 10 | | | |
计培训 | | | | |
------|----|---------------|--|--|-------------
考核内容 | | 1.组织会计业务培训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实
(10分) | |和专项业务培训的力度。 | | |际掌握情况,按各行
| | 2.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 | |会计培训开展情况进
| |人员层次、各层次培训 | | |行评价。将各行分为
| |面。 | | |优、好、较好、一般、较
| | 3.会计人员资格等级 | | |差、差六类,分别按本
| |考试合格率。 | | |项分值的对应权重
| | | | |100%、90%、80%、
| | | | |60%、30%、0%计算实
| | | | |际得分。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五)会 | | 以组织情况、会计检查 | | |
计检查 | 45 |面检查内容、检查质量、 | | |
| |附加得分之和为该单项实 | | |
| |际得分。 | | |
------|----|---------------|--|--|-------------
1.检查 | | 1.会计检查工作次数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会
组织情况 | |有无达到总行规定要求。 | | |计工作综合管理档案
(8分) | |支行少一次扣1分,二级 | | |情况结果评分,扣分
| |分行少一次扣2分,一级 | | |时直到扣完本栏分为
| |分行少一次扣3分。 | | |止。
| | 2.一级分行有无组织 | | |
| |开展专题和重点检查。未 | | |
| |开展扣5分。 | | |
| | 3.是否按时组织总行 | | |
| |专项检查工作。未按时完 | | |
| |成的扣5分。 | | |
------|----|---------------|--|--|-------------
2.会计 | | 1.支行的检查面是否 | | | 同上
检查面(8 | |达到总行要求。没有达到 | | |
分) | |自查面的少一个行扣1 | | |
| |分。 | | |
| | 2.二级分行检查面是 | | |
| |否达到总行要求。没有达 | | |
| |到要求的,少一个行扣2 | | |
| |分。 | | |
| | 3.一级分行是否完成 | | |
| |总行会计检查面的要求。 | | |
| |未完成抽查二级分行比率 | | |
| |的,少一个行扣3分,未 | | |
| |完成抽查二级分行所属支 | | |
| |行比率的,少一个行扣1 | | |
| |分。 | | |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3.会计 | | 一级分行是否按总行要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会
检查内容 | |求内容进行会计检查。 | | |计工作综合管理档案
(14分) | | 漏掉必查项目每项扣2 | | |资料进行统计评分,
| |分,漏掉经常检查项目每 | | |扣分时直到扣完本栏
| |项扣1分 | | |分为止。
------|----|---------------|--|--|-------------
4.会计 | | 1.是否按照规定的时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会
检查质量 | |间和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 | |计工作综合管理档案
(15分) | | 2.上报的检查材料是 | | |资料进行统计评价,
| |否完整。 | | |将各行分为优、好、
| | 3.检查过程中是否按 | | |较好、一般、较差、
| |总行规定严格要求,上报 | | |差六类分别按本项分
| |的检查报告是否真实。 | | |值的对应权重100%、
| | | | |90%、80%、60%、
| | | | |30%、0%计算得分。
------|----|---------------|--|--|-------------
(六)附 | | 附加得分=奖励得分- | | |
加分 | |处罚扣分 | | |
------|----|---------------|--|--|-------------
奖励得分 | | 1.会计改革或会计管 | | | 奖励最高得分不得
| |理工作成绩显著,受总行 | | |超过15分,由考核部
| |表彰的。 | | |门根据相关资料综合
| | 2.对总行会计改革提 | | |评定,酌情加分。
| |出优化方案被总行采纳, | | |
| |并产生明显效果的。 | | |
| | 3.会计管理工作受到 | | |
| |地方表彰的。 | | |
| | 4.会计达标升级(基 | | |
| |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 | | |
| |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 | |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处罚扣分 | | 1.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各
| |被总行通报批评。 | | |一级分行问题的多少、
| | 2.会计管理工作不到 | | |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 |位或有失误,给我行造成 | | |酌情扣分,扣分最高
| |一定的资金损失或资金风 | | |不超过25分。
| |险。 | | |
------|----|---------------|--|--|-------------
二、会计 | |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按 | | | 单项得分×20%权
报表及会计 |100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报表 | | |重为该项考核最后得
分析 | |考核办法》执行 | | |分
------|----|---------------|--|--|-------------
三、下级 | | 以会计现状得分、附加 | | | 单项得分×40%的
行会计工作 |100 |得分之和为实际得分 | | |权重为该单项最后得
质量 | | | | |分
------|----|---------------|--|--|-------------
(一)会 | | 以各分项实际得分之和 | | |
计现状 | |为该单项实际得分 | | |
------|----|---------------|--|--|-------------
1.会计 | | 1.各有关岗位是否建 | | | 由考核部门掌握实
机构和人员 | |立岗位责任制。 | | |际情况评价。将各行
情况 | | 2.重要岗位是否建立 | | |分为优、好、较好、
(12分) | |定期轮岗制度。 | | |一般、较差、差六类
| | 3.会计主管的监管措 | | |分别按本项分值的对
| |施是否得力。 | | |应权重100%、90%、
| | 4.在岗会计人员的数 | | |80%、60%、30%、
| |量及业务素质(文化程 | | |0%计算实际得分。
| |度、职称)是否满足业务 | | |
| |要求。 | | |
| | 5.本行、下级行会计 | | |
| |主管人员的任免是否经过 | | |
| |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审 | | |
| |批。 | | |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2.会计 | | 1.科目使用是否符合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会
核算与管理 | |规定。 | | |计大检查汇总情况,
(35分) | | 2.是否按规定设置账 | | |结合总行掌握实际情
| |户。 | | |况,进行综合评价。
| | 3.会计报表数据是否 | | |将各行分为优、好、
| |真实。 | | |较好、一般、较差、
| | 4.会计账账、账表是 | | |差六类,分别按本项
| |否相符。 | | |分值的对应权重
| | 5.会计资料装订保管 | | |100%、90%、80%、
| |是否符合规定。 | | |60%、30%、0%计算
| | 6.是否按规定计算利 | | |实际得分。
| |息。 | | |
| | 7.银行承兑汇票逾期 | | |
| |垫款是否纳入规定科目核 | | |
| |算。 | | |
| | 8.前台业务(凭证审 | | |
| |查、凭证处理、业务流程 | | |
| |等)是否严格实行规范化 | | |
| |的管理。 | | |
| | 9.有价单证、重要物 | | |
| |品的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 | | |
| |规定: | | |
| | (1)登记簿设置齐全; | | |
| | (2)交接手续健全; | | |
| | (3)印、压(押)、 | | |
| |证、机按规定保管和使 | | |
| |用。 | | |
| | 10.会计核算差错率是 | | |
| |否控制在合理的标准之 | | |
| |内。 | | |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3.内部 | | 1.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是 | | | 同上
控制制度执 | |否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 | | |
行情况(35| |并能够认真执行。 | | |
分) | | 2.大额支付款项是否严 | | |
| |格执行内部授权制度。 | | |
| | 3.内部往来报单及汇票 | | |
| |委托书是否交由客户自 | | |
| |带。 | | |
| | 4.同城票据交换环节的 | | |
| |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 | |
| | (1)票据交换专用章 | | |
| |的严格分人保管; | | |
| | (2)票据交换岗位人 | | |
| |员配备齐全; | | |
| | (3)清算员、记账号、 | | |
| |交换员分工明确。 | | |
| | 5.资金清算岗位人员分 | | |
| |工是否明确。 | | |
| | 6.内外部账务核对: | | |
| | (1)内部往来是否按 | | |
| |旬对账; | | |
| | (2)对账是否相符; | | |
| | (3)是否认真办理其 | | |
| |他往来类账务〔人民银行 | | |
| |往来、系统内往来、调拨 | | |
| |资金预拨(拨入)费用、 | | |
| |拆入(拆出)资金〕的核 | | |
| |对; | | |
| | (4)是否按月与开户 | | |
| |单位进行账务核对 | | |
| | 7.印、证、押(压数 | | |
| |机)是否严格分人保管。 | | |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4.结算 | | 1.银行汇票、银行承兑 | | | 同上
出纳业务 | |汇票、支票、信用卡、内部 | | |
(18分) | |往来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 | | |
| |交接、登记、保管、使用是 | | |
| |否符合规定。 | | |
| | 2.银行汇票、银行承兑 | | |
| |汇票、银行本票底卡与账、 | | |
| |登记簿是否相符。 | | |
| |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 | |
| |贴现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 | |
| | 4.现金收付款程序: | | |
| |(1)收付现金是否按先收 | | |
| |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 | | |
| |款流程处理; | | |
| | (2)是否坚持换人复核; | | |
| | (3)尾款箱保管是否做 | | |
| |到双人装箱、双人上锁、双 | | |
| |人清点入库; | | |
| | (4)是否做到日清日结、 | | |
| |按日盘点、中午碰库; | | |
| | (5)营业终了,尾箱是否 | | |
| |按规定入库保管。 | | |
| | 5.金库管理情况: | | |
| | (1)是否坚持双人管库、 | | |
| |双人出入库、双人守库、双 | | |
| |人押运制度; | | |
| | (2)金库钥匙的保管和 | | |
| |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 | |
| | (3)是否按制度规定认 | | |
| |真组织查库。 | | |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二)附 | | 附加得分=奖励得分- | | |
加得分 | |处罚扣分 | | |
------|----|---------------|--|--|-------------
1.奖励 | | 总行会计大检查中,未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年
得分 | |发现其下级行有任何违规 | | |度评比资料酌情加分,
| |违章操作现象的 | | |最高奖励得分不超过
| | | | |15分。
------|----|---------------|--|--|-------------
2.处罚 | | 1.乱用会计科目。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会
扣分 | | 2.违规违章操作的, | | |计工作综合管理档案
| |给我行资金造成直接经济 | | |资料和掌握实际情况,
| |损失或资金风险的。 | | |区别不同性质,按情
| | 3.有人为调账调表现 | | |节轻重酌情扣分,最
| |象的。 | | |高扣分不超过25分。
| | 4.下级行会计检查报 | | |
| |告严重失真的。 | | |
| | 5.本行自查中未能发 | | |
| |现的上述严重违章违规事 | | |
| |项,被总行检查发现的, | | |
| |扣完25分。 | | |
------|----|---------------|--|--|-------------
四、重大 | | | | | 由考核部门根据掌
贡献和重大 | | | | |握实际情况,区别性
事故、案件 | | | | |质、情节和影响的大
情况 | | | | |小计分,本项为前三
| | | | |项总分的附加(减)
| | | | |分
------|----|---------------|--|--|-------------
1.差错、| | 实际得分=奖励得分- | | |
事故 | |处罚扣分 | | |
------|----|---------------|--|--|-------------
奖励得分 | | 协助他行避免因他行差 | | |
| |错事故而可能造成资金损 | | |
| |失,其金额在10万~100 | | |
| |万元的加0.5分;100~ | | |
| |1000万元的加1分; | | |
| |1000万元以上的加1.5 | | |
| |分。 | | |
-----------------------------------------------

续表
-----------------------------------------------
| 标准 | | 考核结果| 说 明
考核内容 | | 评分项目 |-----|-------------
| 得分 | |扣分|得分|
------|----|---------------|--|--|-------------
处罚扣分 | | 他行差错、事故要求协 | | |
| |助追堵资金时,因本行协 | | |
| |防不力,直接导致结算纠 | | |
| |纷,影响建行信誉的,其 | | |
| |金额在10~100万元的扣 | | |
| |0.5分;100~1000万元| | |
| |的扣1分;1000万元以 | | |
| |上的扣1.5分。 | | |
| | 本行差错按上述加倍扣 | | |
| |分。 | | |
------|----|---------------|--|--|-------------
2.案件 | | 实际得分=奖励得分- | | |
| |处罚扣分 | | |
------|----|---------------|--|--|-------------
奖励得分 | | 1.在检查中发现和堵 | | |
| |截案件的,金额在1~ | | |
| |100万元加2分;100~ | | |
| |500万元加3分;5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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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第19号



《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孙立坤

2013年4月16日





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增加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紧缺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本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紧缺的经济方面人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拥有的技术、专利、成果在焦作实现引进、研发和转化的人才以及医疗、教育、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方面的领军人才。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人才引进工作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的具体落实人才政策、监管人才市场、服务人才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科技、卫生、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章 引进领域和范围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围绕本市战略支撑产业、新兴产业和新型农业、文化、旅游服务业等方面领域,形成一批以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学科和业务带头人为骨干的创新创业群体。
(一)战略支撑产业,主要包括装备工业、汽车及零部件、铝工业、煤盐联合化工、能源工业、食品工业等;
(二)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
(三)新型农业,主要包括优良品种选育、农产品储藏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
(四)文化、旅游服务业,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教育卫生、金融商贸、建筑物流、社会科学等。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五)符合本办法涉及引进领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引进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有副高级职称的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工业企业引进的紧缺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包括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学历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知名学校专家学者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才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
第六条 为更好地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本市实施“焦作英才588计划”,即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从8个领域培养、引进800名左右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第四款条件之一的高层次、高技能、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科学技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医学名家,教育名师名校长,文化、旅游领军人才,金融证券、投融资等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入选后全职在焦作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第七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评定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不同领域分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审认定,通过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家评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资助
第八条 市财政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力度,现有使用的7600万元资金,用于科技、农业、教育等方面创新人才培养开发,使用方式、用途不变。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从2013年起设立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当年如有结余结转滚存下年使用。具体用于下列项目: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助费;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
(三)党政人才、企业人才开发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等高层次人才培训;
(四)邀请国内外专家到本市开展技术服务及学术活动;
(五)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专家人才公寓、河南矿业人才市场暨焦作市人才服务产业园建设;
(六)组织海内外大型引才活动所需工作经费;
(七)高层次人才考核评审表彰经费。
第十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户到本市,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的合同,并为本市经济转型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经严格评审认定后,由受益财政、用人单位各出资一半,给予每人5万元到1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合同期内,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条件的人才,发给安家费100万元,生活津贴每年5万元;用人单位应提供足额的科研启动金,配备工作专用车,组建研究所并安排助手2-5名,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条件的人才,发给安家费60万元,生活津贴每年3万元;用人单位应提供足额的科研启动金,配备工作专用车,安排助手2-3名,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条件的人才,发给安家费40万元,生活津贴每年2万元;用人单位应提供足额的科研启动金,配备工作专用车,安排助手1-2名,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条件的人才,发给安家费20万元,生活津贴每年1万元;用人单位应提供足额的科研启动金,配备工作用车,安排助手1-2名,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条件的人才,发给安家费5万元,其中引进到企业的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发给安家费10万元,优先安排助手,满足科研所需条件;引进到企业的硕士和副高级职称的人才,经认定后可进入企业服务团,并享受事业编制及有关待遇。
现有人才和党政机关特聘岗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达到以上相应标准和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 入选“焦作英才588计划”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企业或公益类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负责人相应待遇,可担任重大科技项目、产业规划、科技工程、科技攻关等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申请政府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项目内容的规划调整和团队成员的聘任。
第十二条 建立焦作英才荣誉制度,设立“焦作英才奖”,本着成果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每年表彰一次为本市经济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焦作英才588计划”人才;同时对人才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以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奖励扶持力度,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与专业机构创办各类人才表彰奖项。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涉及财政资金奖励的,依就高原则奖励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其他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在分别享受国家和省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百家企业引进百名人才”活动,鼓励各类人才优先向企业流动,科研成果优先在企业转化,调动企业广纳贤才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方式主要是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不定时间来本市用人单位兼职、科研与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贸结合、联办实体、讲学授课、项目咨询、短期服务、经济转型专家顾问等,取得显著科研成果或明显经济效益的,经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认定,可参与年度人才评先奖励,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加本市的专家评选并向上推荐,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焦作英才及其他奖项的评选等。
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省级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焦作实施转化、创办企业或从事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根据本市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鼓励本市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建立成国家级和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元奖励。
鼓励科技人才在职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及科技中介机构把高水平科研成果放在本市转化创业,对符合本市经济转型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财政支持、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建立“绿色通道”, 创新和完善人才入境、落户、社会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政策措施。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实行一人一档、专员服务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人才引进中,纯属流动原因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经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工龄连续计算;引进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来本市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安置;其子女需在本市就读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予以落实。
第二十条 建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制度。对符合“焦作英才588计划”条件的人才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超(满)编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领域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经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编委审定下达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引进人才调离用人单位的,编制予以收回或调剂到其他引进人才单位使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可直接引进全日制博士、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探索建立事业性质的企业人才服务团,核定一定数量的专项事业编制,用于解决企业人才的相关待遇。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两年以上,荣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项目核心研发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严格考核,可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将“焦作英才588计划”人选纳入医保范围,提供高水平的健康医疗服务。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体检,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市本级要筹划建设“专家人才公寓”,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公寓、租房、临时周转房等提供配套服务。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园区和在焦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可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切实营造良好的留才生活环境。
第二十三条 建立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加强和完善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要分别与1-2名高层次人才结成联系对子,关心、解决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和“人才沙龙”,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评估和监管。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专项经费单独设立帐目,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监督,防止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取得实际绩效。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的,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出意见,经上级部门批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生活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属于政治权利和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属于经济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民事商务纠纷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调入、兼职、咨询、聘用、讲学、短期工作、项目合作、项目开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或承包、承租、领办、创办、联办各类企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一)每年第四季度,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下年度高层次人才需求实际,填报《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表》。
(二)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各单位申报表汇总审定后,拟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在国内外相关媒体及网站上发布。
(三)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河南矿业人才市场为平台,定期面向省内外举办大型人才招聘会,每两年面向全国组织一次公开选拔高层次人才活动,同时组织有关用人单位赴海外、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国区域性人才市场引进人才。县(市)区可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也可以委托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引进。
(四)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用人单位持合同到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二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订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营运客车春运临检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研究

[摘要] 多年来形成的春运车辆临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成为非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应该在危险路段加强对动态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

[关键词] 春运临检 特大事故 理念误区 动态管理

每年临近春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春运临检,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在年检之外,都必须再次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合格后,行驶证、驾驶证上加盖“临时检验合格章”,车辆上粘贴春检合格的贴花,方可参加春运。否则,春运中一旦发现没有参加临检的车辆立即扣车,罚款。
这样做有必要吗?
这样做合法吗?
一、春运临检的必要性
春运检车能够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段内对车辆灯光、制动系统等进行督促维护,有效预防由于制动失效造成的交通事故。
2005年1月20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3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的统计结果显示:在2004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55起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特大事故30起,占事故总数的54.5%;其中超速行驶导致的事故19起,占总数的34.5%;疲劳驾驶导致事故8起,占总数的14.5%。因机动车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
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54.5%,说明我们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能力不足。
全年共发生坠崖、坠沟、坠河特大事故32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58.2%,说明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路面狭窄,线形不合理,连续急弯、陡坡较多,视距不良,临水、临崖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地段管理不力。
春运临检是为了督促广大客运车辆经营户和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的强制性措施,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但是,从根本上讲,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性能检验应该是经营户和运输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由于车辆新旧程度不一,车辆技术状况千差万别,利用春运临检的方式毕其功于一役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因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其中,5起事故车辆超员,且是超员20%以上的严重超员行为,这种严重超员行为对车辆制动性能产生极大的影响。证明为了预防交通事故进行临检的收效甚微。
2005年1月5日,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翻车,造成1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制动系统中,本该更换的配件用“哥俩好”粘贴,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类似的案例采取临检,进行制动检验的措施是无法预防的。
二、春运临检的合法性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05年1月6日《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写到“今年,全国不再统一组织对参加春运车辆进行临检。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春运前,各支队要组织对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检验,记录临检情况,多少辆参检,多少辆合格,要做到心中有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一款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本条将定期检验间隔时间设定权规定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第二款规定)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春运”前强制营运车辆参加临时检验,驾驶员临时检验,在加盖“临时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参加春运的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相抵触。
目前,河南省、陕西省已经取消了“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在年检之外,都必须再次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直接发放春运临检合格标志(贴花),作为许可参加春运的标记。
《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所以,作为省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权利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营运性客运车辆常年从事运送旅客的工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参加了安全技术检验,并检验合格,就具备了参加旅客运输的条件。只有拥有春运临检合格标志(贴花)的客运车辆方可参加春运,只有驾驶证上加盖了临检合格章的驾驶员方可参加春运的作为,同样是非法的行政许可。
三、违法春检的根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是驾驶人的职责。对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该管,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管理起来,是管理理念上的误区。
由以上法律规定,错误进行临检的根源是:
1、片面扩大春检在预防事故中的作用,盲目设定行政许可。
2、利用惯性思维推动,谋部门的一己私利,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非法检车行为大规模地在一个地区、一个省实施,却没有出现维权的诉讼,足以说明运输企业和经营户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
由于职能部门监督失职,进一步助长了非法检车谋取利益的胆气。
四、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思路
在把好“车门关、站门关、市门关”,杜绝超员现象后,路面狭窄,线形不合理,连续急弯、陡坡较多,视距不良,临水、临崖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段的动态违法行为是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加强上述地段动态巡逻,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是遏止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本。

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背景下,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春运临检的行政行为应该废除,也必须废除了。

2005-1-17

参考资料:
1、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6日)
2、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3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
(2005年1月20日)


作者: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大队 邵军 13903592043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后院 E-mail:shaojun08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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