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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5 17:16:17  浏览:82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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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


现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行使全省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成果,业务上接受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将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六)项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三、将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删除。
将第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测绘成果因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成果的测绘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取消其测绘资格;”,并作为第(一)项。
将第十五条第(三)项作为第(二)项;第(五)项作为第(三)项;第(六)项作为第(四)项。
四、将第六条中的“第四条”改为“第五条”。
五、将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在《山西政报》上重新发布。

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2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0月25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管理各类民用测绘成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行使全省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成果,业务上接受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管理测绘成果的其他部门应建立测绘成果管理使用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保证测绘成果的妥善保存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 拥有测绘成果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使用测绘成果。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测绘成果。
第六条 各单位在本省完成的下列测绘成果,应按《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和以下要求,在次年度的四月底以前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和城市5秒级以上控制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的目录及有关区域略图,收集国外的可用于测绘或修测地形图及其专业测绘的卫星摄影底片和磁带目录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地籍图、行政区域界线图的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含数字化图);
(四)正式印刷的普通地图(集、册)、专题地图(集、册)样图一式10份;
(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测绘成果数据和图件目录一式一份;
(六)形变测量和其他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和图件目录或副本一式一份。
第七条 省外单位在本省承担测绘任务和军事单位在本省承担民用测绘任务,须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在测绘成果完成后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
第八条 各地(市)、县(市、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将接收的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按年度于次年度的6月底以前统一汇交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第九条 外国人经批准在本省单独测绘或与有关单位合作测绘的测绘成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十条 各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检验测试。
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使用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应持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开具的统一印制的专用公函,到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使用保密测绘成果,执行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保密测绘成果非经原提供该成果的单位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经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应由各级人民政府保密部门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复制。
经批准复制或摘抄的保密测绘成果按原密级管理。
第十四条 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测绘成果因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成果的测绘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取消其测绘资格;
(二)擅自提价收取测绘成果使用费的,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擅自复制、摘抄保密测绘成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发生保密测绘成果泄密事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保密部门和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告,并由事故责任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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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农[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农垦总局农业局:

  为加强春季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我部组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制订了《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区域内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各项目县(场、单位)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按照“农艺农机结合、有机无机配合、基肥追肥统筹、肥水管理协调”的原则,指导农民“增产、经济、环保”施肥,切实减少不合理过量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

  请于4月10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细化科学施肥指导方案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志刚(种植业管理司,电话:010-59191509,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件:cetushifei@agri.gov.cn);崔勇(全国农技中心,电话:010-59194535,传真:010-59194534,电子邮件:cuiyong@agri.gov.cn)。

  附件: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

  为加强春季作物科学施肥指导,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结合主要农作物需肥特点,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为主要依据,研究制定了《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施肥指导意见》。总体原则是: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经济合理施肥量,优化施肥时期,采用科学施肥办法,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多施有机肥料,倡导秸秆还田,改良土壤,提高土壤综合产出能力;突出今年春季干旱少雨特点,有针对性合理调控水肥管理,以肥促水,提高作物抗旱能力。

  一、冬小麦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华北平原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根据底(基)肥施用情况、苗情和土壤肥力状况科学确定追肥用量,因地因苗追肥。

  (2)根据土壤墒情和保水、保肥能力,合理确定灌水用量和时间,水、肥管理相结合。

  (3)抓住早春土壤解冻和小麦返青拔节的有利时机,及时采取促控措施,促进弱苗转化,提高成穗数;控制旺长田块,预防后期倒伏贪青。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受旱严重的麦田:对于受旱严重、出现点片黄苗、死苗的麦田,于早春土壤解冻后立即浇水保苗,同时每亩施用尿素7-10公斤,促苗返青早发,待返青生长后再在起身拔节期结合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2)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小于45万,叶色较淡、长势较差三类麦田,应及时进行肥水管理,春季追肥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返青期,随浇水每亩追施尿素5-8公斤;第二次在拔节期随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3)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在45-60万之间,群体偏小的二类麦田,在小麦起身期结合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麦苗偏弱群体不足的麦田,可在起身初期至起身中期追肥浇水,群体适宜的麦田应在起身后期追肥浇水。

  (4)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在60-80万之间,群体适宜的一类麦田,可在拔节期结合浇水每亩追尿素12-15公斤。

  (5)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大于80万、叶色浓绿,有旺长趋势的麦田,应采取中耕镇压,减少氮肥施用,控制群体旺长,预防倒伏和贪青晚熟。一般可在拔节后期施每亩施尿素8-10公斤。

  (6)无水浇条件的旱地麦田:要镇压与划锄结合,提墒保墒,提高小麦本身的抗旱能力。趁早春土壤返浆或降雨,用化肥耧或开沟每亩施入尿素5-7公斤,如果生育中后期遇降雨每亩再追施尿素5-10公斤。

  对底肥没施磷肥的或缺磷田块要配施磷酸二铵,没有灌溉条件或无有效降水的,可采用叶面喷施尿素和磷酸二氢钾,可以起到以肥济水的作用。也可通过施用有机肥覆盖,起到保温、保墒、改善营养的作用,促进水肥协调。有条件的地区可增施钼、硼、锌肥等微量元素肥料。

  (二)西北旱作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结合不同地区的土壤墒情和苗情,抓住时机,尽早采取有效的抗旱保墒措施。

  (2)进行早春追肥和化学调控,促控结合,保证旱地小麦稳产、增产。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旱地小麦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水措施,防止和减少早春小麦封行前土壤水分大量损失。于土壤解冻返青前适时镇压,破除坷垃,沉实土壤,提墒保墒。镇压要与划锄结合,先压后锄。对于浇过越冬水的旱地,于解冻返青前及早划锄,破除板结,消除裂缝。小麦封行前,还可每亩用200-300公斤小麦或玉米秸秆在行间覆盖,以减少土壤水分无效蒸发损失。

  (2)肥料投入不足的田块,要抓住时机,适时进行小麦早春追肥。旱地小麦可在2月底到3月10日左右进行一次“顶凌追肥”或结合降雨施肥,缺氮田块每亩用尿素5-7公斤,缺磷田块每亩用磷酸二铵7-10公斤,采用施肥机(耧)施入土壤。有灌溉条件的旱地,结合春季灌水,缺氮田块每亩施尿素6-8公斤,缺磷田块施磷酸二铵10-15公斤。

  (3)对于播种较早,施肥量高造成的冬前旺长田块,要促控结合。没有灌溉条件的旱地,要及早镇压划锄、提墒保墒;对于浇过越冬水的旱地,应及早划锄并将春季浇水推迟至拔节后期。

  (三)长江中下游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根据基肥施用情况、苗情和土壤墒情科学确定追肥、灌水数量,因地因苗施肥灌水。

  (2)肥水管理与抗旱相结合。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及时春灌。密切注意小麦返青前天气状况,特别是降雨(雪)情况。如旱情持续,则就在早春趁天气回暖、土壤蒸发量加大、麦苗对土壤水分有所需求时及早灌水,要注意气温变化,掌握好灌水量和时间。

  (2)及时补救冬季受冻麦田。根据冬季冻害和群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有大分蘖冻死较多或群体严重不足时,应尽早结合灌水,施返青肥,以促春季大分蘖,保证成穗数。

  (3)因地因苗追肥。对于播种偏晚,秸秆还田量大、基肥施用量不足,已经脱肥发黄的麦田,在早春返青期每亩追施尿素5-10公斤,再在拔节孕穗期追施尿素5-10公斤。对于群体总茎蘖数较足、叶色正常的麦田可在拔节孕穗期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二、水稻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东北(黑龙江等)寒地水稻

  1.存在问题

  黑龙江等寒地水稻部分地区氮肥施用量过高,施用时期不合理,蘖肥比例大,穗肥施用不足,导致无效分蘖过多,后期早衰、倒伏严重,产量及品质降低、氮肥利用率不高。

  2.施肥原则

  (1)提倡秸秆还田,重视稻田土壤培肥。

  (2)增加基施氮肥的比例,使基肥中的氮占总施氮量的45%左右,减少分蘖肥,提高穗肥的施用比例。

  (3)在偏酸性土壤上,建议磷肥选择碱性的钙镁磷肥。

  (4)钾肥可优先选择氯化钾,在秸秆还田的地块可适当减少钾肥用量。

  (5)根据测土结果,注意补施中微量元素和含硅肥料。

  (6)采用节水灌溉,追肥“以水带氮”,充分发挥水肥耦合效应,提高肥料利用率。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水稻目标产量500~600公斤/亩的田块,寒地水稻氮肥(N)6~8公斤/亩,磷肥(P2O5)3~4公斤/亩,钾肥(K2O)3~5公斤/亩;在缺锌或缺硼的地区,每亩基施硫酸锌1~2公斤或硼砂0.5~0.75公斤;在土壤偏酸的田块,适当基施含硅碱性肥料。

  (2)氮肥的40%~45%作为基肥,20%~25%作为蘖肥,30%~35%作为穗肥;磷肥全部作基肥;钾肥的50%作为基肥,50%作为穗肥。

  (二)长江中下游地区双季早稻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早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氮肥用量偏高,前期氮肥用量过大,有机肥施用少。

  2.施肥原则

  (1)适当降低氮肥总用量,增加穗肥比例。

  (2)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3)磷肥优先选择普钙或钙镁磷肥。

  (4)增施有机肥料,提倡秸秆还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400~450公斤条件下,氮肥总量(N)8~11公斤/亩,磷肥(P2O5)4~5公斤/亩,钾肥(K2O)4~5公斤/亩;在缺锌或缺硼的地区,适量施用锌肥或硼肥;适当基施含硅肥料。

  (2)氮肥的40%~50%作为基肥,25%~30%作为蘖肥,20%~25%作为穗肥;磷肥全部作基肥;钾肥的50%~60%作为基肥,40%~50%作为穗肥。

  (3)施用有机肥或种植绿肥翻压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在常年秸秆还田的地块,钾肥用量可适当减少。

  (三)长江中下游地区一季中稻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一季地区中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肥用量少;氮肥普遍过量,前期施用过多;基肥在整地上水后施用。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相结合。

  (2)控制氮肥总量,调整基肥及追肥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

  (3)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4)在油稻轮作田,适当减少水稻磷肥用量。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550~600公斤的情况下,粳稻氮肥(N)用量14~16公斤/亩,籼稻氮肥(N)用量10~14公斤/亩;磷肥(P2O5)3.5~5公斤/亩;钾肥(K2O)4.5~6公斤/亩。缺锌土壤每亩施用硫酸锌1公斤;适当基施含硅肥料。

  (2)氮肥基肥占40%~50%,蘖肥占20%~30%,穗肥占20%~30%;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分基肥(占60%~70%)和穗肥(占30%~40%)两次施用。

  (3)施用有机肥或种植绿肥翻压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

  (四)西南地区一季中稻

  1.存在问题

  西南地区一季中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肥用量少;氮肥分配时期不合理,前期施用过多;基肥在整地上水后表施;大部分土壤酸化。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相结合。

  (2)调整基肥与追肥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

  (3)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4)在油稻轮作田,适当减少水稻磷肥用量。

  (5)选择中低浓度磷肥,如钙镁磷肥和普钙等;钾肥选择氯化钾。

  (6)在土壤pH5.5以下的田块,适当施用含硅碱性肥料或基施生石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550~600公斤的情况下,粳稻氮肥(N)用量9~12公斤/亩,籼稻氮肥(N)用量8~11公斤/亩;磷肥(P2O5)3.5~5公斤/亩;钾肥(K2O)3.5~5公斤/亩。

  (2)氮肥基肥占35%~55%,蘖肥占20%~30%,穗肥占25%~35%;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分基肥(占60%~70%)和穗肥(占30%~40%)两次施用。

  (3)在缺锌和缺硼地区,适量施用锌肥和硼肥;在土壤酸性较强田块每亩基施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30-50公斤。

  (五)华南双季早稻

  1.存在问题

  华南双季早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氮肥普遍施用过量,前期施用过多;大部分土壤酸化严重。

  2.施肥原则

  (1)控制氮肥总量,调整基、追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实行氮肥后移。

  (2)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3)在土壤酸化的田块,适当施用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400~450公斤的情况下,氮肥(N)推荐为9~10公斤/亩,磷肥(P2O5)2~3公斤/亩;钾肥(K2O)5~7公斤/亩;缺锌土壤要适当施用硫酸锌。

  (2)氮肥分次施用,基肥占30%~35%,分蘖肥占30%~35%,穗肥占30%~40%,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作基肥和蘖肥(各占50%)两次施用。

  (3)施用有机肥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在常年秸秆还田的地块,钾肥用量可适当减少30%。

  (4)在土壤酸性较强田块每亩基施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50公斤左右。

  三、东北春玉米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1.存在问题

  当前东北春玉米生产存在的主要施肥问题包括:一是氮肥一次性施肥面积较大,在一些地区易造成前期烧种烧苗和后期脱肥。二是磷钾肥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磷钾肥肥效。三是有机肥施用量较少,秸秆还田比例较低。四是种植密度较低,保苗株数不够,影响肥料应用效果。五是土壤耕层过浅,影响根系发育,易旱易倒伏。

  2.施肥原则

  (1)氮肥分次施用,磷酸二铵作种(口)肥,适当降低基肥用量、充分利用磷钾肥后效。

  (2)有效钾含量高、产量水平低的地块在施用有机肥的情况下可以少施或不施钾肥。

  (3)土壤pH高、高产地块和缺锌的土壤注意施用锌肥。

  (4)增加有机肥用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

  (5)推广应用高产耐密品种,适当增加玉米种植密度,提高玉米产量,充分发挥肥料效果。

  (6)深松打破犁底层,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水肥利用效率。

  3.施肥量及比例

  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对不同产量水平的玉米施肥提出分类指导建议:

  (1)产量水平500公斤/亩以下:氮肥(N)10~12公斤/亩,磷肥(P2O5)4~5公斤/亩,钾肥(K2O)0~3公斤/亩。

  (2)产量水平500~650公斤/亩:氮肥(N)12~14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3~5公斤/亩。

  (3)产量水平650公斤/亩以上:氮肥(N)14~16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4~5公斤/亩。

  若基肥施用了有机肥,可酌情减少化肥用量。在含磷较丰富的田块,应适当施用微量元素锌、铁肥料。

  四、油菜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长江流域冬油菜

  1.存在问题

  长江流域油菜生产中氮磷钾肥用量普遍较低,养分比例不协调,有机肥施用不足,秸秆还田率低,硼等微量元素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和秸秆还田。

  (2)依据土壤有效硼状况,补充硼肥。

  (3)适当降低氮肥基施用量,增加苔肥比例。

  (4)肥料施用应与其他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量及比例

  (1)产量水平200公斤/亩以上: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3公斤/亩,钾肥(K2O)3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1.0公斤/亩。

  (2)产量水平100-200公斤/亩: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2.5公斤/亩,钾肥(K2O)2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0.75公斤/亩。

  (3)产量水平100公斤/亩以下: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2公斤/亩,钾肥(K2O)1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0.5公斤/亩。

  若基肥施用了有机肥,可酌情减少追肥用量。缺硫田块,追肥品种应选择硫酸铵。

  (二)北方春油菜

  1.存在问题

  北方春油菜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次性施肥普遍,后期明显脱肥;偏施氮、磷肥,很少施用有机肥和秸杆还田;受墒情影响,播种质量不高,密度不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推广休闲地种植绿肥。

  (2)提倡氮肥分次施用。

  (3)补施硼肥、锌肥和硫肥。

  (4)提高播种质量,做好保墒工作,适当提高种植密度。

  3.施肥量及比例

  (1)产量水平150公斤/亩以上:氮肥(N)8公斤/亩;磷肥(P2O5)5公斤/亩;钾肥(K2O)2.5公斤/亩;硫酸锌1.5公斤/亩。

  (2)产量水平100-150公斤/亩:氮肥(N)6-8公斤/亩;磷肥(P2O5)4公斤/亩;钾肥(K2O)2.5公斤/亩;硫酸锌1公斤/亩。

  (3)产量水平100㎏/亩以下:氮肥(N)用量6公斤/亩;磷肥(P2O5)3公斤/亩;钾肥(K2O)2公斤/亩;硫酸锌0.5公斤/亩。

  氮肥基、追肥各50%,磷、钾肥全部作基肥。此外,建议播种前以0.1-0.2公斤/亩硼肥拌种;氮肥应选用硫酸铵。

  五、东北大豆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1.存在问题

  东北春大豆生产中,肥料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有机肥施用量较少,秸秆还田比例较低,导致肥效不高。

  2.施肥原则

  (1)根据测土结果,适当减少磷肥施用比例,对于高产大豆,可适当增加施肥量,并提倡氮肥后移;

  (2)在偏酸性土壤上,建议磷肥选择钙镁磷肥;

  (3)提倡分层施肥,施肥深度在种子下面3~4cm占1/3,6~8cm占2/3;难以做到分层施肥时,在北部高寒有机质含量高的地块采取浅施肥,其它地区采取深施肥,尤其磷肥要集中深施到种下10cm;

  (4)补施硼肥和钼肥,在缺乏症状较轻地区,可采取微肥拌种的方式,最好和根瘤菌剂混合拌种,提高接瘤效率;

  (5)加强施肥与栽培技术的配套。

  3.施肥量及比例

  依据大豆养分需求,氮磷钾(N-P2O5-K2O)施用比例在高肥力土壤为1:1.2:0.3-0.5;在低肥力土壤可适当增加氮钾用量,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1:0.3-0.5。

  (1)大豆目标产量130-150公斤/亩,高、低肥力田块氮磷钾纯养分总用量分别为4-6公斤/亩和6-8公斤/亩。

  (2)目标产量150-175公斤/亩,高、低肥力田块纯养分总用量分别为7-9公斤/亩和8-10公斤/亩。

  (3)目标产量175-200公斤/亩,氮磷钾(N-P2O5-K2O)施用比例在高肥力土壤为1:1.2:0.4-0.6。

  (4)在低肥力土壤可适当增加氮钾用量,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1:0.4-0.6。高、低肥力田块纯养分总用量为9-12公斤/亩和11-14公斤/亩。

  六、棉花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黄淮海区域棉花

  1.存在问题

  黄淮海棉区氮磷化肥用量普遍偏高,肥料增产效应下降,而有机肥施用不足,微量元素硼和锌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

  (2)依据土壤肥力条件,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高效施用钾肥,注意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3)氮肥分期施用,适当增加生育中期的氮肥施用比例;

  (4)肥料施用应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量及比例

  在亩产皮棉70~9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优质有机肥2000公斤,氮肥(N)11~13公斤,磷肥(P2O5)5~7公斤,钾肥(K2O)5~7公斤。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锌肥。

  氮肥的35%~40%用做基肥,35%~40%用在初花期,15%~20%用在盛花期;磷肥全部用做基肥;钾肥全部用做基肥或基追(初花期)各半。从盛花期开始,对长势较弱的棉田,结合施药混喷0.5%~1.0%尿素和0.3%~0.5%磷酸二氢钾溶液50~75公斤/次,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3次。

  (二)长江中下游地区棉花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棉区氮磷化肥用量偏高,有机肥施用不足,部分棉田土壤钾、硼、锌等元素缺乏。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相结合;

  (2)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和肥效反应,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稳定钾肥用量;

  (3)土壤硼、锌明显缺乏的棉田应基施硼肥和锌肥;潜在缺乏的应注重根外追施硼、锌肥;

  (4)对于育苗移栽棉田,磷钾肥采用穴施或条施等集中施用;

  (5)施肥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建议

  (1)在亩产皮棉90~11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优质有机肥2000公斤,氮肥(N)16~18公斤,磷肥(P2O5)4~6公斤,钾肥(K2O)8~10公斤。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砂1.0公斤/亩和硫酸锌1.5公斤/亩。

  (2)氮肥的25%-30%用作基施,25%-30%用作初花期追肥,25%-30%用作盛花期追肥,15%-20%用作铃期追肥;磷肥全部作为基施;钾肥的60%用作基施,40%用作初花期追肥。从盛花期开始对长势较弱的棉田,喷施0.5%-1.0%尿素和0.3%-0.5%磷酸二氢钾溶液50-75公斤/次,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3次。

  (三)新疆棉花

  1.存在问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田氮磷化肥用量偏高、而地方棉田氮磷施用不协调,有机肥普遍施用不足。

  2.施肥原则

  (1)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和肥效反应,适当调整氮肥用量、增加生育中期施用比例,合理施用磷、钾肥;

  (2)充分利用当地有机肥资源,增施有机肥,重视棉秆还田;

  (4)施肥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尤其要重视水肥一体化调控。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皮棉120~15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棉籽饼50~75公斤,氮肥(N)14~18公斤,磷肥(P2O5)7~8公斤左右,钾肥(K2O)0~3公斤。亩产皮棉150~18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棉籽饼75~100公斤,氮肥(N)18~22公斤,磷肥(P2O5)8~10公斤左右,钾肥(K2O)0~5公斤,膜下滴灌棉田适当减少施肥量。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锌肥。

  (2)地面灌棉田45%~50%的氮肥用作基施,50%~55%做追肥施用。30%的氮肥用在初花期,20%~25%的氮肥用在盛花期。所有磷钾肥均用作基施。膜下灌棉田25%~30%的氮肥用作基施,70%~75%的氮肥用作追肥,70%~80%的磷钾肥用作基施,剩余用作追肥,依据棉花长势随水滴施,随水施肥次数一般为9~10次,每次肥料用量不超过2公斤/亩(纯养分量)。使用滴灌专用肥要注意养分配比,避免施用磷钾含量很高的肥料品种。

  七、果树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苹果

  1.存在问题

  苹果主产区的主要施肥问题包括:(1)集约化果园氮磷化肥用量普遍偏高,春夏季果实膨大期施用氮肥数量和比例过大,肥料增产效率下降;(2)非集约化果园、山地果园或经济不发达地区果园有机肥料投入数量不足,果园土壤贫瘠,保水保肥能力差;(3)非石灰性土壤老果园的土壤酸化现象普遍,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锌和硼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施用;依据土壤肥力条件和产量水平,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注意钙、镁、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2)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根据树势和树龄分期施用氮磷钾肥料;

  (3)出现土壤酸化的果园可通过施用硅肥和熟石灰改良土壤。

  3.施肥量及比例

  (1)亩产4500公斤以上果园:氮肥(N)25~40公斤/亩,磷肥(P2O5)10~15公斤/亩,钾肥(K2O)20~30公斤/亩;亩产3500~4500公斤果园:氮肥(N)20~30公斤/亩,磷肥(P2O5)8~12公斤/亩,钾肥(K2O)15~25公斤/亩;亩产3500公斤以下果园:氮肥(N)15~25公斤/亩,磷肥(P2O5)6~10公斤/亩,钾肥(K2O)15~20公斤/亩。

  (2)早熟品种、或土壤肥沃、或树龄小、或树势强的果园施有机肥2~3方/亩;晚熟品种、土壤瘠薄、树龄大、树势弱的果园施有机肥3~4方/亩,化肥分2~3次施用(晚熟品种3次),第一次在3月中旬,氮磷钾配合施用;第二次在6月中旬,氮磷钾配合施用,增加钾肥用量;第三次在7月下旬到8月中旬,以钾肥为主,配合少量氮肥。

  (3)土壤缺锌、硼和钙而未秋季施肥的果园,每亩施用硫酸锌1~1.5公斤、硼砂0.5~1.0公斤、硝酸钙30~50公斤,与有机肥混匀后早春施用;缺硫果园应选择含硫肥料如硫酸铵、硫酸钾、过磷酸钙等,也可适当施用硫磺。

  (二)桃

  1.存在问题

  桃园用肥量差异较大,肥料用量、氮磷钾配比、施肥时期和方法不合理,忽视施肥和灌溉协调作用。

  2.施肥原则

  (1)加强有机肥施用比例,依据土壤肥力和早中晚熟品种及产量水平,合理调控氮磷钾肥施用水平,注意钙、镁、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2)不同品种的春季追肥时期要有差别,早熟品种较晚熟品种追肥时期早,追肥次数少;

  (3)与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夏季宜出现涝害的平原地区需注意结合起垄、覆膜或果园生草技术;干旱地区提倡采用地表覆盖和穴贮肥水技术。

  3.施肥量及比例

  (1)有机肥施用量:早熟品种、或土壤肥沃、或树龄小、或树势强的果园施有机肥1~2方/亩;晚熟品种、土壤瘠薄、树龄大、树势弱的果园施有机肥2~3方/亩;

  (2)化肥施肥量:j产量水平30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8~20公斤N/亩,磷肥(P2O5)10~12公斤/亩,钾肥(K2O)20~23公斤/亩;k产量水平20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5~18公斤/亩,磷肥(P2O5)7~10公斤/亩,钾肥(K2O)17~20公斤/亩;l产量水平15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0~12公斤/亩,磷肥(P2O5)5~8公斤/亩,钾肥(K2O)12~15公斤/亩;

  (3)施肥方法:全部有机肥作基肥于秋季或春季土壤解冻后施用,采用开沟土施方法施用。50%的磷肥和钾肥及40%的氮肥一同与有机肥基施,其余氮磷钾肥按生育期养分需求分次追施;化肥施用一般在桃树萌芽期(3月初),硬核期(5月中旬)和果实膨大期追肥2-3次(早熟品种2次、晚熟品种3次);

  (4)对去年早期落叶或负载量过高的果园,应加强根外追肥,萌芽前可喷施2~3次1~3%的尿素,萌芽后至7月中旬之前,每隔7天1次,按2次尿素与1次磷酸二氢钾的比例喷施,浓度为0.3~0.5%;

  (5)如施用有机肥数量较多,则秋季基施的氮、钾肥可酌情减少1-2公斤/亩。

  (三)柑橘

  1.存在问题

  目前柑橘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忽视有机肥的施用和土壤改良培肥,土壤酸化严重,瘠薄果园面积大;(2)农户用肥量差异较大,肥料用量、氮磷钾配比、施肥时期和方法不合理;(3)钙镁硼锌等中微量元素缺乏问题普遍;(4)水土流失严重,肥料利用率低。

  2.施肥原则

  (1)重视有机肥料的施用,大力发展果园绿肥,实施果园覆盖;

  (2)酸化严重的果园,适量施用石灰;

  (3)根据柑橘品种、果园土壤肥力状况,优化氮磷钾肥用量、施肥时期和分配比例,适量补充钙镁硫硼锌等中微量元素;

  (4)施肥方式改全园撒施为集中穴施或沟施;

  (5)施肥与水分管理和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结合,干旱季节尤其是春旱期间应遇雨或结合灌溉施肥。

  3.施肥量及比例

  (1)施肥量:j亩产3000公斤以上果园,有机肥2-4方/亩;氮肥(N)25-35公斤/亩;磷肥(P2O5)8-12公斤/亩;钾肥(K2O)20-30公斤/亩;k亩产1500-3000公斤果园,有机肥2-4方/亩;氮肥(N)20-30公斤/亩;磷肥(P2O5)8-10公斤/亩;钾肥(K2O)15-25公斤/亩;l亩产1500公斤以下果园,有机肥2-3方/亩;氮肥(N)15-25公斤/亩;磷肥(P2O5)6-8公斤/亩;钾肥(K2O)10-20公斤/亩;

  (2)缺硼、锌的果园,每亩施用硼砂0.5-0.75 kg、硫酸锌1-1.5 kg,与有机肥混匀后于秋季使用;pH<5.5的果园,每亩施用石灰或白云石粉60~80kg,50%秋季施用,50%夏季施用;

  (3)施肥方法:春季施肥(萌芽肥或花前肥):30%~40%的氮肥、30%~40%的磷肥、20%~30%钾肥在2~3月萌芽前开沟土壤施用。对于树势较弱的果树,在花蕾期和幼果期,用0.3%的尿素+0.2%磷酸二氢钾进行叶面施肥;缺硼果园在幼果期用0.1%~0.2%的硼砂溶液,每隔10~15天喷1次,连续喷施2-3次;缺锌的果园用0.1%~0.2%硫酸锌溶液,在幼果期喷施。夏季施肥(壮果肥):30-40%的氮肥、20%~30%的磷肥、40~50%钾肥在6-7月施用。秋冬季施肥(采果肥):20%~30%的氮肥、40~50%的磷肥、20%~30%钾肥、全部有机肥和硼、锌在11~12月采果前后施用。缺硫果园应选择含硫肥料如硫酸铵、硫酸钾、过磷酸钙等,也可适当施用硫磺。

  八、蔬菜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露地甘蓝

  1.存在问题

  当前露地甘蓝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1)不同田块有机肥施用量差异较大,盲目偏施氮肥现象严重,钾肥施用量不足,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2)施肥存在“重大量元素,轻中量元素”现象,影响产品品质;(3)过量灌溉造成水肥浪费的问题普遍,氮肥利用率较低。

  2.施肥原则

  (1)合理施用有机肥,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氮磷钾肥的施用应遵循控氮、稳磷、增钾的原则;

  (2)肥料分配上以基、追结合为主;追肥以氮肥为主,氮磷钾合理配合;注意在莲座期至结球后期适当地补充钙、硼等中微量元素,防止“干烧心”等病害的发生。

  (3)与高产栽培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以充分发挥水肥耦合效应,提高肥料利用率。

  3.施肥量及比例

  (1)基肥一次施用优质农家肥2方/亩。

  (2)产量水平大于6500公斤/亩,氮肥(N)18~20公斤/亩,磷肥(P2O5)10~12公斤/亩,钾肥(K2O)14~16公斤/亩。产量水平5500~6500公斤/亩,氮肥(N)15~18公斤/亩,磷肥(P2O5)6~10公斤/亩,钾肥(K2O)12~14公斤/亩。产量水平4500~5500公斤/亩,氮肥(N)13~15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8~10公斤/亩。氮钾肥30%~40%基施,60%~70%在莲座期和结球初期分两次追施,磷肥全部作基肥条施或穴施;

  (3)对往年“干烧心”发生较严重的地块,注意控氮补钙,可于莲座期至结球后期叶面喷施0.3%~0.5%的CaCl2溶液2~3次;对于缺硼的地块,可基施硼砂0.5~1公斤/亩,或叶面喷施0.2%~0.3%的硼砂溶液2~3次。同时可结合喷药喷施2~3次0.5%的磷酸二氢钾,以提高甘蓝的净菜率和商品率。

  (二)设施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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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政府令〔2010〕第10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2010年12月30日

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全文中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城管执法局”。

  二、将第一条中“《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修改为“《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

  四、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门前责任区管理,是指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主要街巷临街所有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保持其门前责任区的卫生整洁、绿化完好和秩序良好(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的责任制度。”

  五、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门前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门前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协调、评比、执法等工作。”

  六、将第六至八条的第一款“责任单位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修改为“责任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实施门前责任制应当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市城管执法局应每年与市管街道责任单位、县市城管部门应每年与其他街道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八、删除第十一条。

  九、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十、将第十条修改为第十三条,并修改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责任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除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有一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累计三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的,建议予以撤销。(三)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媒体曝光。”

  此外,对个别文字内容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并对条款排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门前责任区管理,是指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主要街巷临街所有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保持其门前责任区的卫生整洁、绿化完好和秩序良好(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的责任制度。

  第四条 门前责任区范围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单位的门前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冬季扫雪范围是本单位房基线至道路中心线。

  (二)门前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的,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按照批准的范围承担责任。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门前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门前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协调、评比、执法等工作。

  市爱卫办、市文明办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搞好住宅前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协助维护市容秩序。

  第六条 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门前责任制的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市城管执法局的监督检查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

  第七条 实施门前责任制应当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市城管执法局应每年与市管街道责任单位、县市城管部门应每年与其他街道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八条 责任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卫生整洁:

  (一)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外观整洁;

  (二)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三)不乱倒污水、粪便、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四)及时清理地面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积冰;

  (五)不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绿化完好:

  (一)禁止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

  (二)禁止依树搭棚或在树木上乱钉乱挂、晾晒衣物;

  (三)禁止折损树枝;

  (四)禁止践踏绿地、乱占绿地或向绿地倾倒垃圾、废弃物等占绿、毁绿行为;

  (五)禁止损坏绿化设施。

  第十条 责任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秩序良好:

  (一)禁止乱停车辆、乱摆摊点、乱贴乱画;

  (二)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三)牌匾设置规范,门店霓虹灯按规定开启,用字规范,显示完整。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在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门前责任制规定的,应当加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市城管执法局,并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责任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除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有一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累计三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的,建议予以撤销;

  (三)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媒体曝光。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门前责任制的落实,对不认真履行门前责任制的单位以及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可向市城管执法局举报。

  第十六条 市城管执法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十日内对举报内容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第十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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