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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0:08:27  浏览:95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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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铁道部


铁路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铁道部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1988〕61号文件精神,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现提出铁路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从现在起到“八五”期末铁路初级卫生保健主要目标。
初级卫生保健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福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力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一种综合性卫生保健服务,包括保健、预防、医疗及康复等几个方面。现结合铁路实际情况,提出初级卫生保健主要目标:
1、1989年要有三分之二的卫生所、保健站基本达到铁卫〔1987〕70号文件的要求;“八五”期末,要进一步完善沿线厂、段、工地的初级卫生保健网。卫生所配备药品120~150种,保健站50种左右。对所站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做好定向招生与分配工作,多渠道培
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高素质。
2、各单位对疾病防治要有全面规划。急性传染病总发病率要低于前七年的平均水平。
3、“七五”期末,要抓紧改善沿线小站、工地、边远地区职工家属生活饮用水条件:“八五”期末有较大改善,使80%的职工家属享有安全饮用水。同时要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
4、加强婚姻保健、遗传优生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孕产妇死亡率降至万分之二以下。
5、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精神卫生咨询等系列化保健服务。儿童健康目标:家属集中住宅区新生儿出生体重90%达到2500克以上;婴幼儿死亡率降至30‰以下;学龄前儿童90%符合年龄、体重标准;婴幼儿及学龄儿童能得到较合理的营养和食品卫生保障

6、进一步巩固计划免疫成果。“八五”期间以分局、工程处为单位,麻、百、脊、卡四种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百日咳、麻疹发病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和5~6/10万,基本消灭白喉、脊髓灰质炎。分局、工程处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抓好冷链的有效运转。
7、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和健全以各级卫生防疫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健康教育网络,改善宣传手段,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0%。引导职工、家属更新观念,移风易俗,改进个人与群体不卫生行为,树立良好的卫生风尚,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使社会预防,家庭保健和自我
保健结合起来。
8、加强卫生法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办法、标准及实施细则。理顺监督体制,加强执法力量,充实卫生监督队伍,提高素质,完善仪器设备,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提
高监督监测覆盖率。各类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0%。控制职业危害的发展,推广站、段控制职业危害单位合格验收制度,“八五”期末达到80%的站段验收合格。
9、改善基层医疗条件。铁路沿线和施工第一线的职工、家属因伤病能在一小时内得到初级医疗救治、24小时内能得到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医疗服务。
10、对非传染性疾病,各局要有重点地在一个分局(工程处)规划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意外伤害等的防治工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社会防治的试点工作。
上述目标,分两个实施阶段:1989~1990年为第一阶段,即规划试点阶段;1991~1995年为第二阶段,即普及与提高阶段,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打好基础。要求全路如期实现。
二、加强预防保健和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先是各级领导要引起足够重视,深刻理解卫生与社会经济的双向促进作用,加强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卫生战略的关键,其基本政策与我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是一致的。它有利于保护人民健康和促进四化大业,是符合我
国人民根本利益的。要切实加强领导,树立大卫生观念,全方位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把预防保健同初级卫生保健的各项指标结合起来,实行分层次目标管理。各局、厂要将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纳入总体发展规划,成为各级领导任期目标的内容,统筹兼顾,制定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实

施,发动群众人人参与,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二是要在政策、经费、物资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的办法,适当增加健康投资。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要相应地增加对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财政支持,使卫生事业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三是要
健全组织,由局、厂主管卫生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完善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体系,发挥整体功能,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四是各局、厂要根据全路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
定实施方案,报部备案,逐项抓好落实。
2、加强医疗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分阶段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要在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抓好网的建设,形成局、分局(处)、基层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要主动地逐步地调整卫生事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理顺预防保健机构体制,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防
疫技术体系;以医院为中心扩大预防,从医疗型逐步向医疗预防保健型发展;扩大卫生所、保健站预防保健组织的职能,并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制度,使初级卫生保健战略目标得以分阶段逐步实施。
3、强化短线,加强卫生防疫机构建设。初级卫生保健和预防保健两者必须结合起来,把预防保健作为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要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保健监督监测水平与卫生防病质量,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建设仍是一条短线的状况。要按国家有关规
定,完善和充实预防保健体系,解决房屋、设备、人才、技术方面尚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作条件困难等问题。各局、厂要用3~5年的时间,集中力量改善其工作用房和仪器装备,分期分批地给予重点支持,“八五”期末要有四分之三的卫生防疫站基本达到铁卫〔1986〕1107
号文件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等项任务的需要,提高防治效能。
4、各司其职、既分工又协调一致地实行分层次目标管理。达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是各级政府的共同任务;而卫生部门是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具体执行部门,要在各自分管的领域内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多作贡献。医政部门要抓好综合协调、阶段目标管理,负责组织统一的管
理机构,抓好三级网的建设和医疗保健制度的建立健全;防疫部门要抓好卫生防疫机构建设、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免疫、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危害等的防治;科教部门要为基层培养适宜人才和指导发展适宜技术;爱卫办要侧重抓好健康教育、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等;妇幼、药政等部门
在具体任务指标中都要承担自己负有的重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来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这一人民健康的发展战略,更好地为铁路职工、家属和广大旅客服务,为运输生产建设服务。



198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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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 行)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一、基本规定……………………………………………………………………………6
(一)评价指标………………………………………………………………………6
1.水质评价指标…………………………………………………………………6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6
(二)数据统计……………………………………………………………………6
1.周、旬、月评价…………………………………………………………………6
2.季度评价………………………………………………………………………6
3.年度评价………………………………………………………………………6
二、评价方法…………………………………………………………………………7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7
1.断面水质评价…………………………………………………………………7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7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8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9
1.水质评价………………………………………………………………………9
2.营养状态评价…………………………………………………………………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1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12
(一)基本要求……………………………………………………………………12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12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1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1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17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
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
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 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 项指标。水温、总氮、
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
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 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
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
一般应采用2 次以上(含2 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
评价。
3.年度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
价,以每年12 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对于少数因冰封
期等原因无法监测的断面(点位),一般应保证每年至少有8 次以上
(含8 次)的监测数据参与评价。全国地表水不按水期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1.断面水质评价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
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
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
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水质功能类别
Ⅰ~Ⅱ类水质 优 蓝色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
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水质 良好 绿色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
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黄色 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橙色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红色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使用功能较差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
总数少于5 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
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
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 个(含5 个)以上时,
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
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
来评价其水质状况。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 个(含5
个)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
关系见表2。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比例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优 蓝色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绿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黄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橙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红色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评价时段内,断面水质为“优”或“良好”时,不评价主要污
染指标。
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
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当不同指
标对应的水质类别相同时计算超标倍数,将超标指标按其超标倍数
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当氰化物或
铅、铬等重金属超标时,优先作为主要污染指标。
确定了主要污染指标的同时,应在指标后标注该指标浓度超过
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如高锰酸盐指数(1.2)。对于水
温、pH 值和溶解氧等项目不计算超标倍数。
该指标的类水质标准
某指标的浓度值该指标的类水质标准
超标倍数

− Ⅲ
=
(2)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一般取
断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对于断面数少于5 个的
河流、流域(水系),按“(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确定
每个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
100% Ⅲ = ×
断面(点位)总数
某评价指标超过类标准的断面(点位) 个数
断面超标率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1.水质评价
(1)湖泊、水库单个点位的水质评价,按照“(一)1.断面水
质评价”方法进行。
(2)当一个湖泊、水库有多个监测点位时,计算湖泊、水库多
个点位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
价”方法评价。
(3)湖泊、水库多次监测结果的水质评价,先按时间序列计算
湖泊、水库各个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再按空间序
列计算湖泊、水库所有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然后
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4)对于大型湖泊、水库,亦可分不同的湖(库)区进行水质
评价。
(5)河流型水库按照河流水质评价方法进行。
2.营养状态评价
(1)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TLI(Σ))。
(2)湖泊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 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进行分级:
TLI(Σ)<30 贫营养
30≤TLI(Σ)≤50 中营养
TLI(Σ)>50 富营养
50<TLI(Σ)≤60 轻度富营养
60<TLI(Σ)≤70 中度富营养
TLI(Σ)>70 重度富营养
(3)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Σ=
Σ = •
m
j
TLI Wj TLI j
1
( ) ( )
式中:TLI (Σ)——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 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 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 11 —
以chla 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 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
公式为:
Σ=
=
m
j
ij
ij
j
r
r
W
1
2
2
式中:rij——第j 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 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 与其他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
2
见表3。
表3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 的相关关系rij 及rij
2 值
参数 chla TP TN SD CODMn
rij 1 0.84 0.82 -0.83 0.83
rij
2 1 0.7056 0.6724 0.6889 0.6889
(4)各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 单位为mg/m3,SD 单位为m;其他指标单位均为mg/L。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国控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全部监测断
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行政区域内同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所有监测断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
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评价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国及行政区域整体水质状况评价方法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法,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按照“(一)3.(2)
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进行。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一)基本要求
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状况与前
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进行多时段变化趋势分析时,必须满足下
列三个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1)选择的监测指标必须相同;
(2)选择的断面(点位)基本相同;
(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不同时段定量比较是指同一断面、河流(湖库)、流域(水系)、
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某两
个时段进行比较。比较方法有:单因子浓度比较和水质类别比例比
较。
(1)断面(点位)单因子浓度比较
评价某一断面(点位)在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时,可直接比较
评价指标的浓度值,并以折线图表征其比较结果。
(2)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比较
对不同时段的某一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
的时间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可直接进行各类水质类别比例变化的分
析,并以图表表征。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对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不同
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流
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
1 或表2 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
①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②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
或变差、下降);
③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
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
设△G 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
△D 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
①当△G-△D>0 时,水质变好;当△G-△D<0 时,水质变差;
②当│△G-△D│≤10 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 14 —
③当10<│△G-△D│≤20 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
下降);
④当│△G-△D│>20 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
下降、恶化)。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分析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多
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及变化程度,应对评价指标值(如指标浓度、
水质类别比例等)与时间序列进行相关性分析,可采用Spearman 秩
相关系数法,(具体内容详见附录一),检验相关系数和斜率的显著
性意义,确定其是否有变化和变化程度。变化趋势可用折线图来表
征。
附录一:
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秩相关系数法
衡量环境污染变化趋势在统计上有无显著性,最常用的是
Daniel 的趋势检验,它使用了spearman 的秩相关系数。使用这一方
法,要求具备足够的数据,一般至少应采用4 个期间的数据,即5
个时间序列的数据。给出时间周期Y1…YN,和它们的相应值X(即年
均值C1…CN),从大到小排列好,统计检验用的秩相关系数按下式计
算:
Σ=
= −
n
i
s r
1
2
i 1 [6 d ]/[N3-N]
di=Xi-Yi
式中:di-变量Xi 与Yi 的差值;Xi-周期I 到周期N 按浓度值从
小到大排列的序号;Yi-按时间排列的序号。
将秩相关系数s r 的绝对值同spearman 秩相关系数统计表(见附
表1)中的临界值Wp 进行比较。
当s r >Wp 则表明变化趋势有显著意义:
如果s r 是负值,则表明在评价时段内有关统计量指标变化呈下降
趋势或好转趋势;
如果s r 为正值,则表明在评价时段内有关统计量指标变化呈上升
趋势或加重趋势;
— 16 —
当s r ≤Wp 则表明变化趋势没有显著意义:说明在评价时段内水
质变化稳定或平稳。
附表1 秩相关系数s r 的临界值(Wp)
Wp
N
显著水平(单侧检验)0.05 显著水平(单侧检验)0.1
5 0.900 1.000
6 0.829 0.943
7 0.714 0.893
8 0.643 0.833
9 0.600 0.783
10 0.564 0.746
12 0.506 0.712
14 0.456 0.645
16 0.425 0.601
18 0.399 0.564
20 0.377 0.534
22 0.359 0.508
24 0.343 0.435
26 0.329 0.465
28 0.317 0.448
30 0.306 0.432
附录二:
术 语 和 定 义
1.干流
在一个水系中,直接注入海洋或内陆湖泊的河流。
2.支流
直接注入干流的支流叫做干流的一级支流,直接注入一级支流
的则称为干流的二级支流,依次类推。支流的级别是相对的,而非
绝对的。
3.水系
河流的干流及全部支流构成脉络相通的系统,称为水系,又称
河系或河网。与水系相通的湖泊也属于水系之内。
4.流域
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5.劣Ⅴ类
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的浓度值
不能满足Ⅴ类标准的称为劣Ⅴ类。

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

水利部


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


颁布日期:1988.10.27


(1988年10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1988]74号批转)
我国是多暴雨洪水的国家,洪水危害是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历史上洪涝灾害频繁,民不聊生。建国以来,大江大河多次出现特大洪水。造成很大损失,影响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保障防洪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
防御洪水应当采取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洪措施。在较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情况下,为确保重点,还应当按照“牺牲局部,保护全局”的原则,适时地采取分洪、滞洪措施,尽量减少淹没损失。同时,要对作出牺牲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恢复生活、生产等方面进行妥善的安排。
蓄滞洪区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其中多数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调蓄的场所。由于人口的增长、蓄洪垦殖,逐渐开发利用成为蓄滞洪区。蓄滞洪区在历次防洪斗争中对保障广大地区的安全和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和有效地运用蓄滞洪区,使区内居民的生活和经济活动适应防洪要求,并得到安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对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帮助。为此,对蓄滞洪区的有关政策和管理作如下规定。河堤内行洪区、泛区、滩区除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本纲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工作
为了有效地运用蔷滞洪区,并逐步达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应十分重视做好有关基本工作。
(一)七大江河流域机构应掌握本流域蓄滞洪区的数目、名单和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制本流域典型年蓄滞洪区运用顺序及淹没图,由水利部审定后颁布;松花江、辽河、珠江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分别由有关省人民政府制定,报水利部备案。省级水利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编制有关流域典型年蓄滞洪区运用顺序及淹没图。
(二)按河系确定设防的典型年洪水,计算已发生过的代表站水位下最大淹没面积和贮水量,计算最大贮水总量时流域洪水总量(即上游水库、蓄滞洪区及河道蓄泄总量)、河道内与河堤外菌滞洪区分配率(按洪水总量计算)。
(三)绘制流域各典型年的洪水分配串表及相应的各蓄滞洪区的贮水量、淹没面积、淹没水深和淹没历时图表。在现场设立各典型年淹没水深的高程标桩。
(四)编制各流域典型年洪水蓄滞洪区的运用顺序,标定分洪时代表站的水位以及蔷滞洪区可能达到水位时的贮水量。

二、通讯与预报、警报
通讯系统以及准确的洪水预报与警报,是减免蓄滞洪区内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一)通讯系统必须做到任何情况下畅通无阻。经常进洪的蓄滞洪区应该建设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套系统。通讯设施的建设由防汛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有线通讯应纳入城乡邮电网的建设,无线通讯由各级防汛部门负责实施。
(二)预报、警报内容:洪水预报内容,应根据水文气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警报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有关准备工作、紧急避洪和撤退路线及允许撤离的时限等。
(三)警报必须传播到整个地区,包括与外界隔绝的孤立地区。传播的方法可以用电话、广播、电视、汽笛、敲锣、挂旗、报警器、鸣枪或挨户通知等一切可能的形式,使每家每户和外出人员都能及时得到警报信息。
(四)发布警报决策:根据国务院批准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防御大洪水方案的决策程序作出分洪蓄洪决定,警报统一由防汛指挥部门发布。可靠性与时机的决定必须十分慎重,不得误报。警报一经发布,各项避洪工作必须迅速及时。由于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三、人口控制
控制人口的适度增长是保持蓄滞洪区安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必须实行严格的入口政策。
(一)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蓄滞洪区人口控制规划,规定区内人口增长率(自然增长率及机械增长率)必须低于省内其它地区,提出具体控制指标并建立分区人口册。限制人口迁入,明确区外迁入户口的审批机关、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二)经常进洪的蓄滞洪区应鼓励人口外迁或到其它地区工厂、矿区、油田做工,受保护地区的工厂、矿山和油田应对蓄滞洪区招工予以优先。
(三)宣传蓄滞洪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执行政府制定的人口规划。对人口超计划增长的茁滞洪区,减少或停止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

四、土地利用和产业活动的限制
蓄滞洪区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保持蔷洪能力,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减少洪灾损失。
(一)在指定的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内,不允许设置有碍行洪的各种建筑物。上述地区的土地,一般只限于农牧业以及其它露天方式的使用,以保持其自然空地状态。
(二)在农村土地利用方面,要按照蓄滞洪的机遇及其特点,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在种植业方面应努力抓好夏季作物的生产,在雷滞洪机遇较少的地区,应“保夏夺秋”,秋季种植耐水作物,能收则收;蓄滞洪机遇较多的地区,则应“弃秋夺麦”。
(三)蓄滞洪区内工业生产布局应根据蓄滞洪区的使用机遇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使用机遇较多的蓄滞洪区,原则上不应布置大中型项目;使用机遇较少的蔷滞洪区,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自行安排可靠的防洪措施。禁止在蔷滞洪区内建设有严重污染物质的工厂和储仓。
(四)在蓄滞洪区内进行油田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油田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措施,并建设必要的避洪设施。
(五)蓄滞洪区内新建的永久性房屋(包括学校、商店、机关、企业房屋等),必须采取平顶、能避洪救人的结构形式,并避开洪水流路,否则不准建设。
(六)蓄滞洪区内的高地、旧堤应予保留,以备临时避洪。

五、就地避洪措施
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的就地避洪措施是蓄滞洪区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
(一)围村埝(安全区):在人口集中、地势较高的村、镇,可采取四周修建圩堤以防御洪水。围村坡要统一规划,并没在静水区内。圈围面积不宜过大而增加防守困难以及影响蔷滞洪水的能力。围村坡在迎流顶冲面要做好防浪防冲,埝内要做好排水工程。
(二)庄台:一般适用在蓄滞洪机遇较多,淹没水深较浅的地区。庄台标准按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庄台填土量大的,应有计划地修建,逐年积垒。
(三)避水台:避水台只作临时避洪,上面不盖房屋。
庄台、避水台的台顶高程,按蓄滞洪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迎流面要设护坡,并需设置行人台阶或坡道。
(四)避水楼:在蓄水较深的地区,有计划地指导农民修建避水楼,一旦分蓄洪水时,居民和重要财产可往其中转移。
集体避水楼只作为临时集体避洪,在洪水位以上盖房,平时可考虑作为学校等公用设施。
避水楼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建筑标准和避水防水要求,由省防汛部门会同省建设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五)城墙:古代建造的城墙一般具有防彻战争和洪水的双重功能。对目前保留完好确能起到防洪作用的城墙,应做好防渗防漏和城门的临时堵闭等准备工作,继续发挥其防洪作用。
(六)其它就地避洪措施
1.大堤堤顶避洪 蓄滞洪区四周都有大堤保护,预报要分蓄洪时,低洼地群众可到大堤堤顶暂时避洪,但不得影响防汛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洪水过后应立即撤离。
2.利用高杆树木避洪 蓄洪区内村庄宅旁有计划种植高杆树木,一旦分洪时,可就近避险。
(七)公共设施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洪避险要求:
蓄滞洪区内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和商店、影院、医院等公共设施,均应选择较高地形,并要有集体避洪安全设施,如利用厂房、仓库、学校、影院的屋顶或集体住宅平台等。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措施的,不予批准。

六、安全撤离措施
蓄滞洪区水位较深,难以就地避洪,或因水情发展,就地避洪难保安全时,应组织居民安全撤离。
(一)基本情况核查:省级人民政府汛前要组织对蔷滞洪区的居民情况进行核查,内容包括蓄滞洪范围内的总人口,居住在围村埝内、避水台(庄台)、避水楼、高地等不需撤离的人数(或户数),计划撤离的单位、居民和牲畜、贵重物资的数量等。
(二)撤离道路和对口安置: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根据避洪撤离的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有计划地修建公路和道路,按照行政区划、路程、交通条件,指定撤离路线。居民临时住宿点应以村为单元,落实对口安置地点,绘制撤离路线与安置地点详图。
(三)车辆船只及材料准备:区内各乡、村要有计划地备置必要的船只,汛情紧急时可征用、调度船只或组织群众临时用门板、木板、竹排编成抢救工具以及临时住宿搭棚的材料。除常年储存部分外,在下达分洪指令的同时,各级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抢运到指定的地点。
(四)组织指挥和抢救:蓄滞洪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与指挥撤离。分洪时可宣布紧急状态,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乡村基层干部要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居民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五)食宿保障:撤离初期,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非灾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人民。安置基本就绪后,有计划地供应粮、菜、煤等,保障灾民生活必需。
(六)防火、防疫:灾民集中地点要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要保持卫生,及时处理粪便,进行消毒,以防瘟疫发生。临时棚户要适当留出间隔,以防火灾。

七、试行防洪基金或洪水保险制度
(一)省级人民政府可选择受益范围明确、进洪机遇较多的蓄滞洪区,试行防洪基金或洪水保险制度,取得经验后推广,逐步改变过去洪灾损失单纯依靠政府大量救济的办法。
(二)在施行洪水保险的地区,由有关流域机构在水利部的指导下绘制典型年洪水淹没风险边界图,划定使用蓄滞洪区后受益地区的范围;并在保险公司的配合下编制洪水淹没风险边界图及洪水保险率图。在正式制定保险率之前,可先采取“低保额、低保费”的办法,以鼓励更多的居民参加洪水保险。
(三)试行防洪基金或保险的地区,保险公司按规定向蓄滞洪区内投保人收取保费,并赔偿蔷滞洪后的损失;赔付不足部分,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从受益地区国营工商企业、集体和个体企业以及居民所溶集的防洪基金中解决。
(四)设有蓄滞洪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参加上述原则规定,可制订洪水保险及防洪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八、规划与管理
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是涉及选用千家万户的大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必须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管理。
(一)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市)、县,根据本纲要所指出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订各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就地避洪措施与安全撤离措施,应当密切结合居民住宅建设及乡村社会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做到平战结合,根据居民收入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常年安排。
(三)蔷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蔷滞洪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虚设机构,不设实体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蓄滞洪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实施和区内安全建设的管理,分洪时配合各级防汛指挥部保证各项任务按规划有秩序地完成。

九、宣传与通告
(一)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在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的配合下,制订蓄滞洪区宣传提纲。重点宣传:1、本地区洪水灾害的历史概况;2.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洪规划,对超过现有河道泄洪能力的洪水,有计划地采取蓄洪、滞洪、分洪措施的必要性;3.蓄滞洪区有关人口控制、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有关法令、政策;4、国家对蓄滞洪区实行的各项政策和扶持措施;5、鼓励参加洪水保险和溶集防洪基金等。
(二)对下列事项向当地人民发布通告:1.本蓄滞洪区的运用标准,洪水重现期,淹没范围和淹没水深、标高;2、就地避洪与撤离措施的安排;3.本单位、本村、本户的撤离转移对口安置计划,交通工具,交通路线,撤离安置地点及其他有关治安等注意事项。



文号:[国发[1988]74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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