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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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第228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的请示》(苏工商[20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传播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印刷(装订)厂委印、承印、翻录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可以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予以查处。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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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知
财库〔2012〕34号
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了《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进行。
第三条 招标方式。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
第四条 投标标位、投标额限定。
(一)投标标位变动幅度。投标标位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不连续投标;每家参与银行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0.1亿元,投标额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二)投标额限定。每家参与银行投标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额的20%。
第五条 中标原则。
(一)募入。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全场投标总额大于当期招标额时,按照高利率优先的原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二)边际中标。当边际中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以每家参与银行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六条 基本存款额和利率下限。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不设基本存款额,当期存款额全部为竞争性招标量。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利率下限为招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
第七条 利率折算原则。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年利率折算日利率时,一年按365天计算。
第八条 招投标时间。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投标时间为30分钟,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开始时间在当期操作指令及招投标通知中规定。
第九条 应急投标。参与银行不能通过招标系统进行正常投标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应急投标书”和“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结算应急指令书”(格式见附1、2)传真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进行应急投标。
第十条 其他。
(一)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有关规定和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操作指令及招投标通知等文件为准。
(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附:1.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应急投标书
2.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结算应急指令书
附件下载:
招投标规则的应急投标书.doc
附1: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C01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由于我单位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现以书面形式发送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招标书编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标位1: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2: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3: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4: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5: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6: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7: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8: 投标量(资金): 元
投标总量(资金): 元【要素2】
允许商业银行指定券种时请填写下表:
债券代码1: 债券代码2:
债券代码3: 债券代码4:
债券代码5: 债券代码6:
债券代码7: 债券代码8:
债券代码9: 债券代码10:
电子密押:□□□□ □□□□ □□□□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章): 复核人签字(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发送方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公章应与发送方名称相符;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2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以保证其与应急投标书的一致性,其余要素按要求顺序输入。
附2: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结算应急指令书
业务凭单号:C02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由于我单位 ,现以书面形式发送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应急指令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指令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发送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发送方名称: 托管账号:
首次结算方式:纯券过户 券款对付 到期结算方式:见款付券 券款对付
首次交割日: 年 月 日【要素2】
到期交割日: 年 月 日【要素3】
首次结算金额: 元 到期结算金额: 元【要素4】
定期年存款利率: % 业务标识号:
债券代码1: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2: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3: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4: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5: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6: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7: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8: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9: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债券代码10: 债券价格: 元/百元面值 债券比例:
电子密押:□□□□ □□□□ □□□□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章): 复核人签字(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发送方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公章应与发送方名称相符;应急指令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指令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指令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以保证其与应急指令书的一致性,其余要素按要求顺序输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绿化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赵树丛 林业局局长
毕井泉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铮 总后勤部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静林 财政部部长助理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林克庆 北京市副市长
委 员: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何 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少农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刘 宁 水利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部副部长
杨志今 文化部副部长
童 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永利 林业局副局长
张放鸣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高 翔 国管局副局长
戴肃军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张世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汪鸿雁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崔 郁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胡亚东 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
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林业局承担。今后,全国绿化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提出,报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