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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2:14:37  浏览:80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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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文化部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文化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公募基金会是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规定,面向公众募捐,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7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要向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各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内部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要将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要将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作为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作为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督促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民政部为成员单位,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

(二)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依法进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社会团体类型多、领域分布广、收入规模差距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社会影响广、资金规模大。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不同特点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指导。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巩固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发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要与加快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理顺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资产财务关系相结合;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时,治理工作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和民政年检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

(五)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拓宽举报渠道。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六)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加强防治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的调查研究;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附件:1.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填表说明

附件下载:

附件1-3社会团体治理报表(发文定稿).xls
http://www.ccnt.gov.cn/xxfb/jgsz/whst/zxdt/201007/W020100730567193132897.xls


附件4:社团填表说明(发文定稿).doc
附件4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给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日常治理机构汇总后逐级报送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社会团体或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
(三)本表由九项组成。
第一项自查基本情况,其中:“2008年至今政府资助收入金额”按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填列,政府资助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业务主管单位补助资金;其他各项“是”填“1”,“否”填“0”。
第二项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第三项2008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第四项2008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费用”指弥补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开支项目和标准,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要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支出;购置资产支出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对外投资等支出;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是指用“小金库”资金购置形成的,自查时仍然存在的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对外投资等资产原值。
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第六项“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该项下的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合计金额应与自查发现“小金库”问题金额一致。
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
第八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
第九项自查处罚通报情况,受行政处罚人数和单位数按财政、审计、民政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和单位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本表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二项加上第三项减去第四项再加上第四项下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
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一)此表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上报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制,并逐级汇总上报。
(二)此表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属单位自查上报情况填写。第二至第九项填列方法与《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相应项目相同。
三、《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一)此表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重点检查小组和地区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填报或汇总填报。
(二)此表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重点检查基本情况,根据重点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第二至第九项填列方法与《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相应项目相同。
四、其他说明
(一)附件1-3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附件1-3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五、报送要求
(一)《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10月15日前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邮政编码100089,业务主管单位属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可通过文件交换到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412765、68411317,传真:010-68411317,下同)。
(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重点检查组于12月15日前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四)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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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错案退库问题的联合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错案退库问题的联合通知(已废止)



1979-4-13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错案退库问题的联合通知
〔79〕工商总字第28号

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
最近,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在纠正错案、冤案的工作中,应退的罚没款,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因未见财政部正式文件通知,未予退库。为此,特作联合通知如下: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过去处理的投机倒把案件经过认真落实,确实需要退赔的,属于应由国库退还的部分,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三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8〕工商总字17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办理收入退库手续。
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三日




能源部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能源部


能源部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1992年10月19日,能源部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能源部电力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外资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91]财会字第94号《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和《能源部电力系统利用外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能源经[1992]579号),结合电力建设项目利用外资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作为现行电力行业建设单位使用外资有关会计制度的补充,对利用外资的有关会计科目,帐务处理及会计报表编制等作了若干补充规定,以加强和完善利用外资的会计核算工作。
3、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外资的电力建设单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国际金融机构、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以及相关的赠款等。使用国家批准外汇额度进口设备及东欧国家记帐贸易的建设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核算。
外资会计核算实行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以其他货币结算的收支业务和往来款项,除用原币登记其实际发生的数字外,还应折合为人民币记帐。记帐汇率一般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年12月31日公布的卖出价为本年记帐汇率折算人民币。两个年度末的汇率变化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为简便记帐,年度中发生的汇率变化可以不予记录反映。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可按编制竣工决算时的汇率调整交付使用财产价值。
竣工决算办理后,还贷期间所发生的汇总损益直接转生产。

二、会计科目补充和使用说明
1、在“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国外借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实际使用国外借款的情况,并按外资借款的具体情况设备“××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行贷款”、“技术合作信贷”、“特别信贷”及其他外债等三级科目。同时在每一个三级科目\下按“本金”、“利息”、“承诺费”设置明细科目。对部分外资借款由财政部垫付利息、承诺费的项目,可以“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下增设“财政部垫付利息及承诺费”二级科目,核算财政部垫付数及建设单位归还数。
(2)利用外资单位在使用外资支付工程进度款、调遣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支付进口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咨询服务、考察、培训等费用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支付的外资借款利息、承诺费,在建设期内借记“待摊投资----国外借款利息”、“待摊投资----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贷记本科目或国内有关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竣工投产后的利息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国外借款”,贷记本科目。对支付期较长,使用分次付款形式的合同,工程虽已完全,但在尾款付清前发生的利息和承诺费,可视同建设期内发生的利息和承诺费核算。
对发生的汇兑损益,工程编制竣工决算前的应计入建设成本,借记:“待摊投资--汇兑损益”,贷记本科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后的汇兑损益,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国外借款”,贷记本科目。
(3)工程建成投产后按贷款协议偿还国外借款本息时的帐务处理。
用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减免税和固定资产折旧还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国外借款”。
用基建收入、投资包干结余还贷,借记“应交基建收入(还贷部分)”,“应交包干节余(还贷部分)”,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国外借款”。
对用以上资金归还财政部垫付的利息、承诺费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财政部垫付利息承诺费”,贷记有关科目。
(4)国外借款由业主单位核算的,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可通过“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国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国外借款”科目进行核算。业主收到国外支付通知书后转建设单位,借记“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国外借款”,贷记本科目;建设单位收到业主转帐通知单位,借记“器材采购”、“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等有关科目,贷记“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工程竣工后偿还贷款时,业主根据还贷时的汇率还款,还贷汇率与项目竣工决算时汇率之差直接转生产单位,并按竣工决算时的汇率通知建设单位冲转“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国外借款”。业主借记本科目,贷记“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建设单位借记“上级拨入投资贷款----国外借款”、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国外借款”。
国外借款在建设单位核算的,业主应对贷款的使用作好各种辅助记录,加强对外资借款的使用、支付等管理工作。
2.在“基建拨款”科目下增设“国外赠款”二级科目,用来反映和核算国外无偿损赠的资金和物资情况。对于主管部门转帐拨入的进口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1)当建设单位利用国外赠款支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咨询服务、考察培训费用等,借记“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国外无偿捐赠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比照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或概算价入帐,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借记“设备投资”、“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对“器材采购”科目使用的补充。在“器材采购”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和“进口材料”两个二级科目,用以核算和反映利用外资进口设备、材料等采购业务。
4.在“采购保管费”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进口材料”两个二级科目,核算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进口设备、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按费用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5.在“库存设备”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二级科目,核算使用外资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并按设备类别、采购合同等设置数量、金额明细帐进行核算。由于国外进口设备支付期较长,特别是尾款通常要等设备投运后12~18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才支付,在设备验收入库时,就应将尚未支付的尾款按合同原币价和设备到货时汇率估价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应付国外供货商尾款”。在尾款支付完毕后,再按实际支付数调整有关科目。
为便于掌握每个合同的支付情况,须根据需要建立辅助登记簿,包括合同号、信用证号、信用证开出日期、向银行申请支付书号,及到货设备数量、合同原币金额、每次支付原币金额和折算成赠、贷款货币金额等内容,用以加强进口设备财务管理,加强合同支付管理。
对进口设备合同中配置备品备件或专用安装工器具的,应力求在签订合同时注明金额,无法注明的,应根据同类产品价格或有关比例关系分析记帐。个别确定无法计算金额的,应设置数量备忘簿进行记录,以加强管理。
6.在“库存材料”科目下增设“进口材料”二级科目,核算使用外资进口并验收入库的材料。将库存进口材料拨交施工单位(或承包商)抵作工程款或预付备料款时,按计划(概算或合同)价格,借记“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或“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贷记本科目。
计划与实际的价差列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7.“设备投资”科目的补充及使用说明。
(1)在“设备投资”科目下增设“在安装进口设备”、“不需要安装进口设备”两个二级科目,核算利用外资完成的设备投资,并按设备进口合同、类别、用途等进行明细核算。
设备投资列报完成时,应根据我国现行的财务、统计制度列报。对采用多次付款方式进口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按设备的全部价值列报投资完成额。实际支付完毕后,对未支付预估列报的投资再按实调整。
(2)交付生产单位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概算内批准列入的),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8.“待摊投资”科目的补充及使用说明
(1)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汇总损益”二级科目,用以核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应由本工程负担的人民币对贷款原币折算率变化的差额。一般可直接进入工程投资或设备投资的应直接计入,不列“待摊投资”。对人民币与贷款货币的汇总损益、周转金帐户回补时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本科目下明细核算。但采购原币与支付贷款货币的汇率风险及世行贷款按货币总库制计算的汇率风险不在本科目核算,可在平时作好辅助记录,为分析外汇风险积累基础资料。
汇兑损益一般每年计算一次。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等科目。
(2)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国外借款利息”和“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两个二级科目,反映和核算国外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承诺费及手续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等有关明细科目。
对“特别帐户”等存款利息收入、出国工厂检验费结余,一般应用于归还贷款利息支出,抵冲本科目。
9.在“转出投资”科目下增设“进口勘察设计设备”、“进口专用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核算经批准并列入工程概算内有关勘察设计施工专用的设备工器具等投资完成及转出情况。当设备、工器具到货验收入库后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等科目,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国外借款”,贷记“待冲基建支出”。对大型施工机具采用租赁方式的,不在本科目核算。
对一些经过批准进口,但未列入概算的勘察设计设备、施工机具等,由勘察设计费、施工机具费、设备台班费扣抵的,或由购买单位支付人民币的,应列入“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核算。
10.在“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下设“国外借款”二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用外资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财产价值和有关其他各项支出。
11.在“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下增设“调出进口设备及工器具”、“调出进口材料”二级科目,按调出对象、种类明细核算,反映经批准有偿调拨给其他单位、工程的进口设备、材料、工器具的应收款项。
调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进口设备”等科目。收到资金后应作专户存储,用于归还国外贷款本息。在未归还前,根据需要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工程建设资金临时周转使用。
12.经批准开设外币存款户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增设“美元户”、“日元户”等二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的各种货币存款及使用周转金的支付、补充、结存情况。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周转金数额较大、业务较频繁的单位、可单独设立“外汇存款(××货币)”科目,作为货币资金核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13.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币存款户的单位原则上不设“外币现金”科目,但对有银行不收存的外币,可在“现金”科目下设“现金----××货币”核算收支结存情况。
14.在“应付器材款”下增设“预付进口器材定金”和“应付国外供应商尾款”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利用外资进口设备过程中预付定金和应付尾款业务。预付定金时借记“应付器材款----预付进口器材定金”,贷记“国外借款----××贷款。在设备到货时,应按到货设备的合同全价借记“器材采购”科目(不需安装设备到货并已验收入库可直接借记“设备投资”),贷记“国外借款”、“应付器材款----预付进口器材定金”、“应付器材款----应付国外供应商尾款”。在支付尾款时按实际数再调整有关科目。
15.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国外索赔和违约金”二级科目,核算利用外资过程中进口设备、材料和承包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违约罚款等业务。根据合同规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所取得的索赔款、违约金等收入应专户储存,用以对设备器材质量问题的修复,缺、漏件的重新购置,重新招标签订合同的费用支出等。当工程完工后本科目如有结余,应全数作还贷资金用于归还贷款。

三、会计报表
(1)国内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按财政部、建行总行统一布置精神编报,并根据(91)财会字第94号文及本文有关规定补充。
(2)报送国外贷款机构的财务报告应按其有关要求编报。其中,在编制世行财务报告时,应根据世行要求及我国的财会制度,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基建投资表》。具体编报方法见附件。编报其他国外贷款机构的财务报表可参照。

四、附 则
1.本办法自1992年度开始执行,以前发布的有关外资会计核算办法和世行报表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能源部经济调节司解释。

[附件]报世界银行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及格式
根据世界银行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应将电力工业企业财务报表、电力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分别转编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基建可不编)、《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基建投资表》(生产不编),然后予以合并,成为报送世界银行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其中,基建报表按照有限合并的原则编制。现将各表的转编说明如下,并附统一的报表格式。对以下说明中所列的各项资料、数据来源的行次、栏次,均参照1991年度会计年报格式。
Ⅰ.生产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项目 编制说明
资产方
1.流动资产
(1)现金 会工1表第35行“货币资金”,+第47
行“专项存款”
(2)库存物资 会工01表第15行“定额流动资产小计”
+第34行“特准储备物资”
(3)应收帐款 会工01表第32行“其他流动资产小计”
--第34行“特准储备物资”--第35行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小计 本表“现金”+“库存物资”+“应收帐款”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值 会工01表第14行“固定资产合计”+第
2行“折旧”--第9行“长期投资”中需专
项资产性质部分
(2)减:折旧 会工01表第2行“折旧”
(3)固定资产净值 会工01表第14行“固定资产合计”--第
9行“长期投资”中属专项资产性质部分
=本表“固定资产原值”--“折旧”
3.专项资产 会工01表第58行“专项资产合计”--第
47行“专项存款”+第9行“长期投资”
中属专项资产性质部分
资产合计 本表“流动资产小计”+“固定资产净值”
+“专项资产”
负债和权益
1.流动负债
(1)应付帐款 会工01表第91行“已收分期收款销货款”
(2) --第97行“其他应付款”相加数+一年内
到期应偿还的基建借款:内资、外资
(3)应交政府 会工01表第98行“未交税金”+第99
行“未交利润”+第100行“其他未交数”
(4)流动资金借款 会工01表第80行“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负债小计 本表“应付帐款”+“应交政府”+“流动
资金借款”+“一年内到期应偿还的基建借 款”
2.长期负债
(1)基建借款 会工01表75行“基建借款”条款--(会
(国内) 工22表第25行4栏“国外借款”第25行9栏“国外借款”)
(2)基建借款 会工22表(3)基建借款分项目情况期末
(国外) 未还数分抑填列,其中世行贷款项目完成转
(3)其中: 生产部分根据项目填列按会工22表(3)
工程世行 中本单位世行借款工程基建借款期末未还数
贷款 填列
(4)减: 一年内到期应偿还的基建借款:内资、外资
(5)其他长期借款 会工01表第67行“其他单位投入资金”
+第76行“投资借款” ̄第79行“应付
引进设备款”
长期负债小计 本表“基建借款”(国外)+“基建借款
(国内)”+“其他长期借款”--“一年内
到期应偿还的基建借款”
3.权益
(1)国家固定基金 会工01表61行“国家固定基金”+62
行“企业固定基金”+63行“待转固定基
金”
(2)流动基金 会工01表64行“国家流动基金”+65
行“企业流动基金”+66行“国家拨入特
准储备资金”
(3)专项资金 会工01表118行“专项资金合计数”
权益合计 本表“国家固定基金”+“流动基金”
+“专项资金”
负债和权益合计 本表“流动负债小计”+“长期负债小计”
--“权益合计”
长期负债比(%) 本表:长期负债小计/(负债和权益合计
--流动负债小计)×100%
流动比 本表: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注:1.“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中,属业主内部往来
款应相互抵销后填列,并予说明。
2.“基建借款”中一年内到期应偿还借款的本息应调
整转列“应付帐款”,并按国内、国外注明转列金
额。
3.本表“长期负债比”、“流动比”两个指标应在生
产、基建两表合并后计算。
二、损益表
项目 编制说明
1.售电量 会工03表第15行3栏电力部分
(百万度)
2.每年增长率(%) (本年度售电量/上年售电量--1)×100%
3.平均电价(分/度)会工03表第16行电力部分
4.销售收入 会工03表第1行电力部分
减:销售税金 会工03表第2行电力部分--会工01表(3)
第13行“减免税还贷本年已(补)交数”
5.净销售收入 本表“销售收入”--“销售税金”
6.运行成本
(1)燃料 会工11表第2行电力部分
(2)购电量 会工11表第3行电力部分
(3)运行费 会工11表第4、6、7、8行“水费、材
料、工资、福利”电力部分
(4)管理费 会工11表第11行电力部分
(5)基本折旧 会工11表第9行电力部分
(6)大修理费 会工11表第10行电力部分
(7)其他费用 会工03表第5行3栏“销售及其他费用”
电力部分--会工01表(3)第17行“减
免的教育费附加”本年已(补)交数
运行成本合计 本表“燃料”+“购电费”+“运行费”
+“管理费”+“基本折旧”+“大修理费”
+“其他费用”
7.运行利润 本表“净销售收入”--“运行成本合计”
加:营业外净 会工03表第14行1栏“销售利润总额
收入 合计数”--“电力销售利润总额”+
会工02表第13行“营业外收入”--第
14行“营业外支出”+第17行“其他
单位转来利润”
8.税前利润 本表“运行利润”+“营业外净收入”
减:所得税 会工02表第31行“应交所得税”
9.净利润 本表“税前利润”--“所得税”
10.利润分配
(1)上交政府 会工02表第32行“应交财政调节税”
+第33行“应交主管部门调节税”
(2)偿还贷款 (会工02表第20行“归还基建借款利润”
+第21行“归还专项借款利润”)+(会
工01表(3)第13行“减免税还贷已补
数”+第17行“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已补数”)
(3)企业留利 会工02表第24行 ̄29行+第34
行“企业留利”
(4)其他 会工02表第18行“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
+第22行“归还债券的利润”+“支付融
资租赁费的利润”
成本/运行收入 本表:(运行成本/净销售利润)×100%
比(%)
(税前)资金回收率 本表:(税前利润/年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 ×100%
(税后)资金回收率 本表:(净利润/年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 ×100%
年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会工07表(1)第56行“固定资产净值
平均余额”或可简便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
资产净值”(年初数+年末数)/2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项目 编制说明
资金来源
1.净利润 损益表中“净利润”
2.基本折旧 会工21表(1)第5行“更新改造资金”栏
3.大修理基金 会工21表(1)第5行“大修理基金”栏
4.其他内部资金 (会工21表(1)第4行“专用基金”本
来源 年增加数合计--第5行“更新改造资
金”、
“大修理基金”企业提取数--第4行4栏
“业扩资金增加数”--第6行“以本年利润中
提取专用基金数”--第10行“提前投产和还
清基建借款留给企业利润”--第11行“还贷
利润留利”)--会工02表第24行“技术转让
留利”
内部资金来源 本表:“净利润”+“基本折旧”+
小计 “大修理基金”+“其他内部资金来源”
5.业扩资金 会工21表(1)第4行“业扩资金增加数”
6.其他资金来源 对会工01表的资金来源与运用分析填列。
一般包括:
1.投资借款:会工01表第76行年末数
--年初数
2.专用借款:会工01表第77行年末数
--年初数
3.会工22表(1)第24行“用其他资金
还贷”的第6栏“归还基建借款”、
会工22表(2)第24行16栏“归还专
项借款”、第24行18栏“归还投资借款”
4.会工01表(3)第17行“减免的教育
费附加已补数”(减项)
非内部资金来源 本表“业扩资金”+“其他资金来源”
小计
资金来源合计 本表:“内部资金来源小计”+“非
内部资金来源小计”
资金运用
1.流动资产增/减 根据资产负债表分析填列:
1.资金运用:库存物资+(应收帐款
年末数--年初数)=资金运用增减数
2.资金来源:(应付帐款+应交政府
+流动资金借款+流动基金)的小
计数的本年--上年=资金来源增减
若“基建借款”中有“流动资金借款”
部分,也应分析列入资金来源项下,
计算本年较上年增加额
3.流动资产运用净增加=资金运用增
加额--资金来源增加额
2.专项资产增/减 资产负债表“专项资产”本年数--上
年数
3.偿还借款 (会工22表(1)第19行6栏“用利润归
还基建借款”+第19行16栏“用利润
归还专用借款”+第21行6栏“用折旧
归还基建借款”+第21行16栏“用折旧
归还专用借款”+第20行6栏“用减免税
归还基建借款”+第24行16栏“用其他资金
归还专用借款”+第24行18栏“用其他资金
归还投资借款”+第24行6栏“用其他资金
归还基建借款”--第24行6栏“其中:未单列
用于减免教育附加归还基建借款”+第23行6
栏“用基建收入归还基建借款”+第22行16
栏“用专用基金归还专项借款”)+会工01表
(3)第17行“用减免教育费附加已补数归还
基建借款”
4.上交政府 会工02表第32行“应交财政调节税”
+第33行“应交主管部门调节税”
5.专用基金支出 会工21表(1)第15行“专用基金本年
减少数合计”--第21行栏“归还基
建和专项借款专用基金合计数”
6.其他支出 1.提前投产留利分约施工企业等(会
工02表第26行--会工21表(1)第10
行)
2.会工01表第108行 ̄111行“工资基
金、专用拨款、应付及暂收款等其他专项基金小
计的年末数--年初数。
(减少填正数,增加填负数)
7.运行需要合计 本表“流动资产增减”+“专项资产增减”
+“偿还借款”+“上交政府”+“专用基金
支出”+“其他支出”
8.资金支出合计
资金运用合计 本表:“运行需要合计”+“资金支出合计”
现金增/减 本表:资金来源合计--资金运用合计
年偿债能力 (内部资金来源小计--大修、福利基金
提取数)/偿还借款
注:
1.年偿还能力“指标应在生产、基建
合并后再计算
2.福利基金提取数按会工21表福利基金
本年提取数填列
Ⅱ.基建部分
按照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报表,采取有限合并的原则编
制世界银行报表。即:世行贷款项目反映本工程全部的投资资金来
源,业主单位其他工程只反映在建部分的资金来源。
一、资产负债表
项目 编制说明
资产方
1.现金 世行贷款项目会建01表第33行”货币
资金合计”
2.库存物资 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单位综合资料表
(一)第四项20行“基本建设结余资金
合计”--本表“现金”)
3.在建工程 业主单位会建01表第6行“在建工程”
其中:世行贷款 世行贷款项目会建01表第6行“在建
工程 工程”
资产合计 本表“现金”+“库存物资”+
“在建工程”
负债和权益
1.基建借款(国内) (业主单位会建01表第71行“基建投
资借款”--第86行“国外借款”+第
94行“电力债券资金”)--(业主单位
会建01表第11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
借款”--第16--3行“国外借款”)--
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综合资料表(一)四
项“基本建设结余资金”第5--14行和
第16行之和)+(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单
位综合资料表(一)四项“基本建设结
余资金”第5--14行和第16行之和)
2.基建借款(国外) (业主单位会建01表第86行“国外借
款”--第16--3行“国外借款”--基本
建设综合资料表(一)四项第15行“国
外借款”+(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单位综
合资料表(一)四项第15行“国外借款”)
其中:工程世行 世行贷款项目累计贷款数(世行贷款
借款 部分)--已向生产单位移交转入应收
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数--累计偿还世行
贷款数
注:
本项生产和基建合并后应等于世行贷
款对帐单余额
3、基建拨款 (业主单位会建01表第54行“基建拨
款合计”--第67行“待转自筹资金拨
款”--第68行“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
--(业主单位会建01表第2--5行之和--
第100行“待冲基建支出”)--(业主
单位建设单位综合资料表(一)四项第
1--4行之和)+(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单
位综合资料表(一)四项第1--4行之和)
--(业主单位在拨款中包括的国外赠款)
4、国外赠款 根据业主单位收到或使用的国外赠款
数填列
负债和权益合计 本表:“基建借款(国内)”+“基建
借款(国外)”+“基建拨款”+“国
外赠款”
注:为与世行评估口径一致,对地方集资属拨款处理的资金来
源应按评估时的口径分析列入拨款或借款。
二.财务状况变动表
项目 编制说明
资金来源
1.国外借款 业主单位根据本年实际使用国外借款
本息数填列,或根据“基建投资表”
本年(第8栏合计+第9栏合计)--上年
(第8栏合计+第9栏合计)
其中:工程世行 根据世行贷款项目本年实际使用世行
贷款 贷款本息填列。或根据“基建投资表”
本年第8栏合计--上年第8栏合计。
2.其他基建借款 业主单位(会建05表第1行6栏“基建
投资借款合计、本金”+第18行6栏
“电力债券、本金”)+(会建02表附
表第18行“借款利息”--第19行“减:
贷转存利息收入”)--本表“国外借款”
借款小计 本表“国外借款”+“其他基建借款”
3.国家拨款 世行贷款项目根据本年国内拨款、国
外赠款之和填列+业主单位其他项目
本年用拨款完成的在建工程投资数
其中:国外赠款 根据业主单位当年使用的国外赠款数
填列
资金来源合计 本表:“借款小计”+“国家拨款”
资金运用
1.流动资产增/减 “资产负债表”中“库存物资”本年
数--上年数
2.国外贷款项目 业主单位使用外资贷款的工程项目本
资金支出 年实际投资和其他支出完成额
其中:世行贷款 世行贷款项目本年实际投资和
其他支出完成额
3.
其他建设项目资 业主单位“基建投资表”第15栏“本
金支出 年实际投资和其他支出完成额”合计
--本表“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支出”
资金支出合计 本表:“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支出”+
“其他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资金运用合计 本表:“流动资产增加”+“国外贷
款项目资金支出”+“其他建设项目
资金支出”
现金增/减 本表:“资金来源合计”--“资金运
用合计”=资产负债表“现金”本年
数--上年数

注:为与世行评估口径一致,对地方集资属拨款处理的资金来源应按评估时的口径分析列入拨款或借款。
三、基建投资表
本表编制方法基本同国内基本建设会计报表中的会建02表,只作如下修改:
(1)“自开始建设起拨借款累计”的资金来源分类改为:国内拨款(反映全部属拨款性质的资金来源,但不包括地方集资中属拨款、世行评估时作借款处理的部分)、国外赠款、国内借款(反映全部国内基建投资借款及属借款性质的投资资金来源)。
其中:“国外借款”包括业主单位所使用的各种国外借款资金来源,“世界银行贷款”只反映世行贷款项目实际支用的世行贷款。
(2)将会建02表第21栏“自开始起应核销其他支出累计”并入本表第13栏“应核销投资及其他支出”项下反映。
(3)对会建02表第26栏“侍摊投资”并入本表第18栏“其他及待摊投资”项下反映。
(4)对会建02表第29栏“应核销投资”改为“应核销投资及其他支出”。并将当年发生的“应核销其他支出”一并反映。即:上年“自开始建设起投资和其他支出完成累计”的合计+“本年实际投资和其他支出完成额”合计--本年第10栏合计数。
编制说明:
(1)本表汇编口径应尽量与世行评估时口径一致,并以反映在建工程为主。本表第14栏“在建工程”应与资产负债表的在建工程数一致。
(2)本表累计拨借款的本年数--上年数=财务状况变动表中拨借款数。
(3)世行贷款项目的本年实际完成额=财务状况变动表中世行贷款工程资金支出。
(4)美元折人民币的汇率应根据财务报告期末的汇率,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本表第8栏数在项目未还贷前应与世行支付对帐单的数字相符。
资 产 负 债 表
年度 表1
单位:人民币 千元
资产 本年 上年 负债和权益 本年 上年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现金 应付帐款
库存物资 加:一年内到期应偿(内资)
应收帐款 还的基建借款(外资)
应交政府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产小计 流动负债小计
长期负债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基建借款(国内)
减:折旧 基建借款(国外)
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 工程世行借款
减:一年内到期应偿(内资)
还的基建借款(外资)
其他长期借款
在建工程 长期负债小计
其中:××世行贷款工程 权益
国家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资产 基建拨款
国外赠款
流动资金
专项资金
权益合计
资产合计 负债和权益合计
长期负债比(%)
流动比
损 益 表
年度 表2
单位:人民币 千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项目 本年 上年
售电量 运行利润
每年增长(%) 加:营业外净收入
平均电价(分/度) 税前利润
减:所得税
净利润
销售收入
销售税金 利润分配
净销售收入 上交政府
偿还贷款
企业留利
其 他
运行成本
燃料
购电费 成本/运行收入比(%)
运行费 资金回收率(%)
管理费 税 前
基本折旧 税 后
大修理费 年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其他费用 年平均在用固定资产净值
运行成本合计
财务状况变动表
年度 表3
单位:人民币 千元
项 目 本年 上年 项目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净利润 流动资产增减
基本折旧 专项资产增减
大修理基金 偿还借款
其他内部资金来源 上交政府
内部资金来源小计 专用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
业扩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运行需要合计
非内部资金来源小计
国外借款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支出
其中:××工程世行借款 其中:××世行贷款工程资金支出
其他基建借款 其他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借款小计 资金支出合计
国家拨款 资金运用合计
其中:国外赠款 现金增/减
资金来源合计 年还本付息能力
基 建 投 资 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
|序|工程| | | |建设项目|总费用| |
| |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号|项目| | | |概算数 |利息 | |
|--|----|--------|--------|--------|--------|------|------|
| | | | | |(1) |(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计 | | | | | | |
--------------------------------------------------------------------
--------------------------------------------------------------
| 自开始建设起拨借款累计 |
|----------------------------------------------------------|
| | | | |其中:世界银行贷款|
|国内拨款|国外拨款|国内借款|国外借款|------------------|
| | | | |美 元|折人民币 |
|--------|--------|--------|--------|------|----------|
| (4)| (5)| (6)| (7)|(8)| (9)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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